在全球市场竞争愈发激烈的今天,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绕不开的国际游戏规则,没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勇于“亮剑”的底气,企业将寸步难行。
近日,深圳LED上市企业艾比森公司董事长丁彦辉在朋友圈发了一段意味深长的话:“和美国人打这一类的官司,中国人几乎没赢过,我们给开了先河。”
就在不久前的6月11日,美国德州东区法院就深圳企业艾比森对美出口LED显示产品知识产权侵权一案作出判决,艾比森胜诉。
这份来自美国德克萨斯州地方法院马歇尔(东区)分庭的判决书显示,这起民事诉讼案件审判从6月7日开始持续了4天。6月11日,陪审团达成一致裁定:深圳艾比森公司的9个被控产品均未侵犯任何美国超视公司的知识产权,并确定所有美国超视公司声称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都是无效的。与此同时,深圳艾比森公司作为胜诉被告,应该向原告美国超视公司追讨诉讼费用。
消息传来,深圳艾比森公司一片沸腾。这场耗时3年多的“马拉松应诉官司”的胜利,不仅是中国LED企业对美国“337调查”和德州地区法院诉讼的首次胜利,也扫清了中国LED企业在美国市场以及全球市场上的专利障碍,对中国的“出海”企业有着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和积极价值。
“337调查”对被调查企业快速响应能力要求非常高
“337调查”是美国的一种贸易保护手段,立案门槛很低,但杀伤力巨大。这种具有单边制裁性质的贸易保护主义手段,程序设计相对有利于请求方(原告),凡是被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将被禁止进口到美国及销售。一旦发布普遍排除令,除被申请人的相关产品,其他同类产品也可能被禁止进入美国。
另外,相较于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的专利诉讼案件,“337调查”的立案更加容易,申请人只需证明在美国存在与主张知识产权相关的产业,无需证明有损害。
此外,相比于专利诉讼案件长达两年甚至更长的审理周期,“337调查”的调查期限为12-16个月,对被调查企业应对调查的能力要求非常高,应诉企业不但需要短时间内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而且还需要聘请熟悉美国法律的律师等,费用通常高达300万-600万美元,甚至更高。
就在2018年3月27日,美国超视公司(Ultravision)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请求,对包括艾比森、利亚德在内的十几家中国LED企业,发起“337调查”,指控中国企业侵犯其产品专利,并请求颁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也就是说,由于存在“普遍排除令”,中国LED企业同行中只要有一家企业不幸败诉,连同该国其他同类被诉产品企业都要退出美国市场。
“官司输了,整个行业都会跌跤”
有关资料显示,超视公司于2010年成立,是一家美国LED显示屏企业,而艾比森创立于2001年,早在2005年就完成了第一笔国际订单。
美国超视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请求发起“337”调查后,中国光学光电子协会曾发布声明表示,超视公司成立于2010年,其所拥有的两个专利以防水为主要诉求点,并非显示屏核心技术且没有实质性的保护效能,该专利对中国LED显示企业出口美国并无实质性的约束和伤害。而中国多家LED显示企业具有该专利特征的产品早在其专利提出前就已经在美国市场上销售了。
然而,2018年5月2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仍然投票决定接受起诉方的申请,启动“337调查”,调查对象涉及艾比森、利亚德、洲明科技在内的几乎所有LED显示屏主要企业。
得知美方发起“337调查”时,艾比森正在大力开拓美国市场。丁彦辉回忆说:“这单官司确实对公司影响很大。”
利亚德、艾比森、洲明科技等几家LED企业皆为上市企业,艾比森作为中国光电LED显示行业出口的龙头企业,在美国业务占比较大,受影响最大,便单独提起应诉。
“本案对艾比森和中国LED显示行业意义重大。官司输了,整个行业都会跌跤。”丁彦辉觉得,这与中美贸易谈判很像,你拿出自信、果敢之后,对方就会退让。要是对方一看你谨小慎微、懦弱,反倒会得寸进尺,给你层层加码。
实际上,应诉这起官司的更大困难在于,受理此案的德州东区法院,以审理专利诉讼案件而闻名。历史数据表明,在此审理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专利权所有人胜诉率高达88%,远超全美68%的平均水平。很多世界知名公司每年都会在这个法庭上作为被告出庭,其中不乏微软、三星、华为等行业巨头。
“其他企业一开始也有反抗的,但打着打着因耗资巨大,就打不下去了,律师团也解散了。”丁彦辉觉得自己有些悲壮,因为是站出来“代表国家”在打,代表LED显示行业在打。“因为官司影响,艾比森对美销售收入逐年下降:2018年5亿元,2019年3.5亿元,2020年1.6亿元。”
尊重知识产权,也不害怕任何相关恶意诉讼
回忆起3年多的应诉之路,丁彦辉觉得,尊重知识产权,也不害怕任何知识产权方面的恶意诉讼,坚持不断努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这是制胜的关键。
丁彦辉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2018年被起诉后,艾比森便成立了一个由内部专家和外部美国律师组成的特别团队,一定要打赢这场官司。“超视公司高层曾多次联系我,希望和解,对方一开始就要价高达3200万美元,后面调整到了590万美元。但是,艾比森如果和解,就意味着中国其他企业全输,每年都要交几百万元、上千万元的专利费”。对这一关键节点,丁彦辉想得很清楚:“我要跟他们打到底,我再拨1000万元预算,大不了关掉美国公司。”
筹备证据应诉的这几年,艾比森的经营压力并不小。“北美分公司的部分美籍高管和员工也人心浮动,最后我从深圳总公司派人员接管美国公司,稳定军心。”丁彦辉回忆说。
但是,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有一项内容是“判断证人/公司的可信度”,庭审的城市是两万人口的小城市,教育程度不一,对LED显示屏行业知之甚少,这些都可能成为最后影响判决的因素。
庭审时,超视公司的律师还试图把案件“政治化”,艾比森的律师正面反对,同时在结案陈词时给出有力一击:“他们不选择在市场上去竞争,而是选择在法庭上开展他们的业务。”
艾比森终获胜诉后的7月1日,丁彦辉在他的朋友圈写下这样的文字:“时下的中国,不稀罕多一个或少一个百亿产值的企业,但中国需要的是有浩然之正气,守诚信、重品质、敢担当、谋共赢的商业文明倡导并践行者。艾比森人当顺应并肩负起这样的历史使命!”
“积累专利不是为了阻碍别人,而是为了保护自己”
近年来,随着深圳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与艾比森面临相同阻碍的企业不在少数。深圳也成为我国最早、最频繁遭遇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地区之一。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任宋洋透露,仅2020年深圳企业就已经遇到了11起“337调查”,是2019年的2.2倍。
实际上,从近年来多起涉及中国企业的“337调查”案件来看,往往是国内已经取得一定规模优势和市场优势的行业会遭调查。这些行业内的中国企业在市场上展现出强劲的竞争力,对国外的同行企业构成挑战。国外企业为了维护自身的市场地位,常常将“337调查”作为重要的遏制手段,打击中国企业的发展。
另外,不少中国企业不重视专利的申请,尤其是海外重点地区的申请,虽然在技术上与国外差距不大甚至某些技术还更先进,但是由于前期知识产权保护不足,对于存在竞争关系的国外企业没有开展技术跟踪、专利监控以及诉讼监控,对于潜在知识产权风险缺少防控与预警。
“中国企业一定要加强专利意识。不要因为简单就不重视,我们不重视,人家就会拿来阻碍我们。”回忆起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丁彦辉深有感触,“积累专利不是为了阻碍别人,而是为了保护自己”。
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陈思思表示,在全球市场竞争愈发激烈的今天,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绕不开的国际游戏规则,没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勇于“亮剑”的底气,企业将寸步难行。在国际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企业无论“走出去”还是“引进来”,都要做到“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积极提高研发实力,打造企业自身的核心技术,同时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投入,并尽快适应国外的知识产权环境,以支撑其走出国门及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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