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生态环境部在官网公布了《关于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铜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陕西靖边经济技术开发区等7家开发区将作为第一批试点产业园区,在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试点工作应以产业园区导则和相关环评技术要求为基础,以探索产业园区层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技术方法和工作路径为主要目标。
通知明确了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的3项工作任务:探索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的技术方法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的基础上,结合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工作要点,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探索开展不同行业、区域尺度上碳排放评价的技术方法(包括碳排放现状核算方法研究、碳排放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碳排放源识别与监控方法、低碳排放与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方法等方面);完善将碳排放评价纳入规划环评的环境管理机制结合碳排放评价结果,进一步衔接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国土空间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内容,细化考虑气候变化因素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区域建设项目准入、企业排污许可证申领、执法检查等环境管理提供基础;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经验通过试点工作,重点从碳排放评价技术方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的规划优化调整方式和环境管理机制等方面总结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为碳排放评价纳入环评体系提供工作基础。
为更好地指导园区做好碳排放评价试点工作,生态环境部还配套出台了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工作要点,细化了评价重点。
应结合园区产业特点和类型确定碳排放评价范围和评价因子。涉及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两高”行业项目的园区可重点关注能源消耗、企业生产和废弃物处理等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碳排放;涉及大数据、云计算等高耗电的园区可重点关注调入电力的碳排放。重点以二氧化碳(CO₂)为主,根据园区主导产业能源消耗和工艺过程,可纳入甲烷(CH₄)、氧化亚氮(N₂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₆)与三氟化氮(NF₃)等其他温室气体评价。
在充分利用已有碳排放统计资料的基础上摸清园区碳排放底数并开展规划分析。园区可根据碳排放清单、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报告等现有资料分析碳排放现状;园区自行测算的,应按照国家有关指南,重点测算评价范围内的碳排放量。涉及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两高”行业项目的园区应重点评价主导产业碳排放水平,分析降碳潜力。分析规划实施后园区碳排放强度、结构等方面的变化,重点关注规划方案中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和涉及碳排放的配套基础设施等内容,分析与碳排放政策的符合性。
根据区域和行业“双碳”目标,设定合理且符合区域特点的碳排放评价指标。立足园区现状碳排放水平和产业发展水平,从碳排放强度优化、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等方面提出指标要求。
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出发点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管控措施。重点关注园区内具有减污降碳协同效应的领域和环节,从规划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基础设施建设要求等方面对规划方案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优化调整建议和减污降碳协同管控措施建议。
另外,通知还要求,试点工作应结合规划环评工作统筹推进,完成一个报送一个,整体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通知鼓励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碳排放评价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试点范围,探索针对不同行业、区域、园区特征的碳排放评价技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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