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 ||
文件号 | 制发日期 | 2021-11-22 |
标准引领促进能效约束分级 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以下简称《通知》),其作为进一步落实《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以下简称《意见》)的政策性文件,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性,对于有效提升能效水平,降低碳排放强度,推动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促进低碳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政策细化落地,引导高耗能行业规范发展
(一)《通知》是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基础。《通知》工作部署更加科学、任务更加具体、目标更加明确,有助于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优化高能耗产业结构、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等工作的整体推进,实现产业结构深度调整;有助于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发展非化石能源等工作的统筹协调,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为双碳目标实现夯实基础。
(二)《通知》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高耗能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健全产业体系、稳定市场供给、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支撑作用。《通知》通过标准引领、能效分级、细化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将有效平衡控能控碳与经济发展、转型升级与产业安全的关系,对新建、存量项目分类处置,有力推动项目能效提升达标,遏制高耗能项目不合理用能,引导和倒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优胜劣汰,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通知》是落实《意见》的重要抓手。《通知》统筹考虑各重点领域实际情况,科学划定了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具有很强的分类指导意义和可操作性,为各级政府部门的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标准,成为落实《意见》的重要一环。
(四)《通知》是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指引。绿色低碳转型是高耗能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通知》确定了能效达到基准水平以上是对企业的硬约束目标,力争标杆水平是企业的提升目标;为企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用能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政策遵循。未来能效水平的高低将成为影响企业能否享受阶梯电价、高质量金融服务等的参考依据,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发展空间。
二、聚焦重点行业领域,科学有序强化能效约束
(一)标准引领,有据可依,规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通知》参考国家现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按照重点领域进一步细化明确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指标。未来,企业节能降碳目标更加明确、方向更为清晰,行业能效相关管理工作将有章可循、有的放矢。
(二)能效分级、分类施策,避免“一刀切”和“运动式”减碳。《通知》对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设置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统筹考虑双碳目标、保持生产供给平稳、便于企业操作实施等因素,科学引导和提升高耗能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充分考虑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等因素,强调要稳妥有序推动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切实避免“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减碳。
(三)奖限结合,优胜劣汰,加快高耗能行业绿色升级。《通知》有奖励有限制,对节能减排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落实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对能效低于基准水平且未能按期改造升级的项目限制用能。该政策的实施,将加快推动高耗能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全面提升能效水平。
三、高度重视、主动应对,提升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低碳行动已经成为一场影响人类共同命运的全球行动,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内在要求。我国尚处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中后期,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节能降碳压力依然巨大。高耗能行业要深刻认识严格能效约束推动节能降碳工作的重要性,对标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能效提升工作,为有效缓解我国资源、环境和气候容量约束注入动力。
(一)坚持总量控制,加快结构调整,推动绿色低碳路径落实落细。我国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大、强度高,需求仍在持续增长,与资源、环境、气候、安全等方面的矛盾呈加剧之势。高耗能行业要坚持总量控制,加快结构调整,实施绿色低碳升级,提高生产运行能效,切实减少碳排放量,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空间扩容增量。
(二)严格能效约束,对标挖潜找差距,持续提升节能降碳潜力。对照《通知》及相关政策文件,及时开展能效评估工作,对标挖潜找差距,促进能效提升,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路径落实落细。驱动能效水平低的企业抓住有利时机,加快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和装备;驱动能效水平高的企业向节能低碳前沿技术探路,引领行业和产业间协同绿色转型升级,持续提升节能降碳潜力。
(三)立足实际,突出标准,加快标准体系承接和制订。各行业根据发展实际,对照重点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同时对标国内外相关行业先进能效水平,精准施策,及时完善优化相关标准体系,开展相关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宣贯和推广应用工作,视情况对相关指标进行动态调整,不断引领行业整体能效水平逐步提升,为行业转型升级提供标准支撑。
(四)横纵向延伸,产业融合,有序推动全产业链协同降碳。有序推进兼并重组、横向联合,提高集中度、加强资源掌控能力、聚集低碳发展合力、共享低碳发展技术;积极推进产业融合、纵向延伸,构建绿色循环产业链和供应链。通过生产要素流通、能量梯级利用、废弃物循环利用、资源能源共享、全生命周期角度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产业集群的规模效应和循环经济效应,有序推动全产业链协同降碳。
(五)创新驱动,技术储备,主动适应能效双碳要求。高耗能企业要抓住低碳发展带来的机遇,在降碳的同时形成新业务模式和增长点;加快推动能效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清洁生产等关键共性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加快推进前沿技术研究和突破,如低成本高安全地制备、储存和运输绿氢,在重点领域实现对化石能源的替代;加快突破碳中和关键材料、仪器装备、生产工艺等方面的瓶颈。
(作者:张龙强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