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 ||
文件号 | 制发日期 | 2021-09-27 |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准备工作,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组织修订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标准自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之间拟定的过渡期为8个月。根据《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1月26日,反馈意见请填写《应急管理标准项目征求意见表》(见附件2)后发送至电子邮箱tc288msc@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王艳,010-64897804。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2021年9月27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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