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 ||
文件号 | 科财函〔2021〕260号 | 制发日期 | 2021-12-31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山东阳谷祥光生态工业园区、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0〕525号)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开展了2020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复查评估的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等7家园区自命名以来,持续推进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生态工业体系不断优化,环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园区通过重点项目建设,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示范效应显著增强。7家园区全部通过复查评估(评估结果见附件)。
二、复查评估结果等级为“中等”的园区要进一步加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力度,针对复查时指出的问题,科学制定提升方案,切实完成工作任务,并将相关落实情况纳入后续年度评价报告。
请各园区认真研究,进一步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充分发挥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代章)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商务部外资司、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吉林省、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科技厅。
附件:
2020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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