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
文件号 | 工信厅节函〔2022〕7号 | 制发日期 | 2022-01-15 |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强化绿色制造标杆引领,经申报单位自评价、第三方评价、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评估确认及专家论证、公示等程序,现将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予以公布。其中,绿色工厂662家、绿色设计产品989种、绿色工业园区52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07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绿色制造名单与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发挥以点带面示范作用,引领本地区制造业绿色转型。
二、列入我部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应于每年4月底前通过公开渠道展示宣传绿色制造先进技术和典型做法,鼓励按年度发布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报告。
三、列入我部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应于2022年3月15日前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上对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自我声明,并于今后每年1月15日前对上一年度、7月15日前对半年度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自我声明(更新),展示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四、我部将进一步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的监督管理,适时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进行复核,完善名单动态管理机制,对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单位予以除名。对第三方机构的评价工作进行抽查,经核实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评价机构,一定时间内我部将不再采信其出具的评价报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1月15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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