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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化工网 服务平台 政策文件库 政策文件 危险化学品运输新规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危险化学品运输新规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日期:2022-03-03
发布机构 公安部 交通管理局
文件号 公安部令第163号 制发日期 2022-03-02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安全部图1.jpg


即将实施的交通违法记分行为新规,对现行的记分项目进行了调整,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相关记分项目,一起来学习一下!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安全提示:危化品运输车安全行车注意事项你必须了解

PART 01上路前五必查

01车辆号牌安装是否完好,安全检验标志、保险标志是否放置正确,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是否齐全有效、随车携带。

02车辆标志灯、标志牌、反光标识、侧后防护装置、灭火器等安全装置配置是否完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03车辆制动、灯光、转向等安全系统是否符合运行要求,轮胎规格是否合格、磨损正常。

04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安装完好,处于关闭状态。

05驾驶人驾驶证、驾驶人和押运员从业资格证等证件是否齐全有效、随身携带。

PART 02安全行车五注意

01选择合理的、通行条件较好的行驶路线,远离城镇、居民区,不进入危险货物运输车禁止通行区域。运输剧毒化学品车辆要按照公安机关批准的时间、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变更。

02保持安全的行车速度,任何情况下行驶速度不得超过80公里每小时,夜间、雨雾冰雪等低能见度条件下要降速行驶。

03与前方车辆保持合理的行车间距,遇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时要加大间隔距离。

04行车途中不得随意变更车道,高速公路行车要在规定车道行驶。

05驾驶人要保持注意力,每驾车2小时左右应停车休息,并及时查看车辆技术状况,确保紧急切断阀处于关闭状态。

PART 03装卸货物五要点

01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押运员、装卸员必须取得相应资质。

02装载介质与罐体喷涂介质、车辆道路运输证载明介质一致。

03危险货物装载匀称均衡、整体固定,做到一车一货,不同危险货物不能混装,不得超载。

04危险货物装载后,危险货物名称、形状、数量、处置方法、企业联系方式等要书面记录,随车携带。

05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装载完毕后,应将紧急切断阀关闭,确保无损坏、无渗漏。

PART 04应急处置三要求

01出现车辆故障、事故、货物撒漏等紧急情况时,要根据货物的爆炸、易燃、腐蚀、剧毒、放射等不同性质,按照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和操作规程妥善处置。

02车辆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要按规定开启危险警报灯,普通道路在车后50至100米处、高速公路在车后15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要同时打开示廓灯和后位灯。

03先期无法处置时,要将车辆停靠在尽可能空旷、远离人群、水源的地方,及时报告,报告时应详细说明危险货物名称、形状、数量和泄漏情况,便于相关部门第一时间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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