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 ||
文件号 | 苏科高发〔2022〕56号 | 制发日期 | 2022-03-15 |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苏州工业园区科创委:
近日,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8号),现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省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地评价工作机构应持续推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10日。申请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责任主体,企业须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行为。
2. 各地评价工作机构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表》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核验,加强对直通车条件相关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审验,重点关注系统反馈的预警信息提示和填报信息的数据异常情况,严把入库企业质量关。各地评价工作机构对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提交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最后一批审查提交时间须于10月12日前完成。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分批汇总公示、公告,于10月31日前完成最后一批拟入库企业公示文件发布工作。
3. 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快完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培育体系,积极发动辖区内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参与评价,强化评价入库工作与创业孵化载体、创业创新大赛工作相协同,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到“应评尽评”。积极加强与工信、税务、市监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形成工作联动和合力,及时掌握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全面落实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的优惠政策。
4. 各地评价工作机构要强化参评企业的主体责任和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综合运用即时监督、动态监管、集中抽查等多种手段,对企业评价指标信息数据进行跟踪监测,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由评价工作机构按程序及时提请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撤销登记编号,统一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5. 各地要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纳入科技监督范围,各地评价工作机构要严格执行评价条件和程序,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异议、投诉、举报信息,探索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联合惩戒机制,营造公正、公开、公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各地要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评价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承担评价工作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保障评价工作人员和经费,不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不向中介机构委托相关工作。
6. 各地评价工作机构应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和服务手段,积极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季度(季末15天内)进行统计调查,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www.innofund.gov.cn)填写调查数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探索建立企业分层分类机制,选树优秀企业典型。同时要认真开展专题分析与评估,及时总结报送提炼工作经验做法,全面总结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监督工作、政策制定和实施效果情况,于11月12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联系人:闫煜 唐余康
电话:025-83232318 83232938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国科火字〔2022〕68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科技工作会议要求,加快科技政策落实落地,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大力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各地要扎实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现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标准,高质量做好评价服务工作
1.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评价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要求,实行“严标准、快审核、勤公示”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完善服务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2. 拓展多部门联合、多举措发力工作局面,加强与工信、税务、市监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强化评价入库工作与科技企业培育、创业孵化载体、创业创新大赛的政策协同,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评尽评,更加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源头培育。
3. 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表》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核验,加强对直通车条件相关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审验,重点关注系统反馈的预警信息提示和填报信息的数据异常情况,严把入库企业质量关。
二、强化责任,规范化开展评价服务工作日常监管
1. 压实评价工作主体责任,强化参评企业的主体责任和诚实守信意识,加强对评价工作队伍的日常管理,推动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纳入科技监督范围,不断提升评价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2. 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综合运用即时监督、动态监管、集中抽查等多种手段,对企业评价指标信息数据进行跟踪监测,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流程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处理。
3. 践行“阳光政务”理念,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异议、投诉、举报信息,探索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联合惩戒机制。
三、优化服务,切实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感
1. 加大科技创新政策供给保障和落实力度,各地科技部门要会同税务部门通过各种方式为企业提供政策辅导,保障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入库并享受优惠政策,切实加大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政策落实力度,深入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和政策诉求,加强跟踪服务工作,推动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2. 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分析评价,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调查制度和样本库,按季度(季末15天内)进行统计调查,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探索建立企业分层分类机制,选树优秀企业典型。
3. 认真开展专题分析与评估,及时总结报送提炼工作经验做法,全面总结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监督工作、政策制定和实施效果情况,于11月1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我中心拟于3月16日上午以线上形式组织召开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协调会,请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责任处室和评价工作机构准时参加。
特此通知。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2年3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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