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
文件号 | 工信厅节函〔2022〕80号 | 制发日期 | 2022-04-19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按照《“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和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全方位全过程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现组织开展第四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聚焦生态环境影响大、产品涉及面广、产业关联度高的行业,遴选一批绿色设计基础好、创新设计能力强、绿色产品制造水平高、品牌和市场影响力大的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重点支持电子电器、纺织、机械装备、汽车及配件、轻工等行业企业,围绕轻量化、低碳化、循环化、数字化等重点方向开展绿色设计,探索行业绿色设计路径,推动全链条绿色产品供给体系建设,带动产业链、供应链绿色协同升级。
二、基本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经营管理状况较好,主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建立完善的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二)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产品设计研发机构和专业团队,拥有自主品牌,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有较强的代表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
(三)将绿色设计理念和低碳发展要求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具备开展产品生命周期碳足迹、水足迹和环境影响分析评价的基础,具有应用绿色设计基础数据库及先进设计工具与方法的能力,具有检验验证、计量测试、规模化生产等绿色设计应用转化能力。
(四)产品符合绿色产品评价相关标准,或参与制定绿色产品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或政策;积极推广绿色产品,绿色产品在产品结构中的比例逐年提升,产销量及产值行业领先。
(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近三年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
三、推荐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以下统称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推荐。推荐单位要认真筛选行业代表性强的龙头骨干企业或专业性强、特色鲜明、创新性高的中小企业,指导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打分,编制申报书,并切实加强对申报企业自评价结果和证明材料的把关。被推荐企业自评价得分原则上不低于80分。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第四批)推荐汇总表(附件1)、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2)、前三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2021年度工作总结表(附件3)等电子版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4月19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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