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
文件号 | 公告 2022年 第33号 | 制发日期 | 2022-12-03 |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相关规定,按照《关于发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及相关配套表格和填表说明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51号)中有关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要求,我部组织对相关化学物质生产、进口、使用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他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和公示。现将符合要求的2022年第2批(总第8批)6种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2年12月3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2月5日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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