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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化工网 服务平台 公平贸易 进口应对 商务部发放甲基异丁基(甲)酮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问卷
商务部发放甲基异丁基(甲)酮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问卷
  发布日期:2023-04-17

【发布单位】贸易救济局

【发布文号】商救济进五局函〔2023〕20号

【发文日期】2023年04月17日


各利害关系方:

2023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第9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南非的进口甲基异丁基(甲)酮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本次期终复审调查问卷发放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案期终复审调查问卷分为《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三类(见附件)。有关答卷要求、提交方式及提交时限详见各问卷。

二、出口商或生产商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国内生产者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

三、本通知发出之日即为问卷发放之日,利害关系方应按要求在各问卷规定时限内如实填写,并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况,调查机关可根据已经获得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四、调查机关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向登记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发放调查问卷。其他利害关系方也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案件动态栏目(trb.mofcom.gov.cn)下载问卷。

五、各利害关系方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答卷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各利害关系方在本次问卷发放或答卷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本案经办人员咨询。


联系人:辛玉霞、余金保

联系电话:(010)65198137、65198197


附件:

1.甲基异丁基(甲)酮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wps

2.甲基异丁基(甲)酮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国内生产者问卷.wps

3.甲基异丁基(甲)酮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wps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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