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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化工网 服务平台 政策文件库 政策文件 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03-12
发布机构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
文件号 制发日期 2023-03-10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质量需求,结合江苏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全面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提高产业和区域质量竞争力,全方位建设质量强省,为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江苏现代化建设新实践、在新征程上更好“扛起新使命、谱写新篇章”提供质量支撑。

到2025年,质量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品牌影响力显著提升,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质量政策制度更加完善,质量强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质量竞争力保持全国前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3%,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17件,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较2020年下降14%,单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较2020年下降17%。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和食品抽查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消费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8。工程质量抽检合格率逐年提高。服务业供给有效满足产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需要。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82分以上。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强化,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到2035年,质量强省建设基础更加牢固,质量第一成为全社会价值追求,质量竞争优势更加凸显。

二、增加优质产品供给

(一)大力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构建农产品全过程大数据管理模式,积极推动规模主体入网监管,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研究推广,扩大胶体金快速检测技术应用,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加强省级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和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建设。

(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HACCP等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全省食品生产企业自查率和自查报告率达100%。严防严控药品安全风险,构建药品和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深化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大生物药、现代中药研发力度,推动药品关键技术质量标准升级,提升仿制药与原研药、专利药的质量与疗效一致性。加强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现重点类别产品全过程可追溯。

(三)提升工业品质量。鼓励企业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实现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制度,加强检测评定能力建设,促进原创性技术和成套装备产业化。开展质量对比、质量攻关、质量合格率提升三大工程,加快先进碳材料、纳米新材料、先进电子材料质量性能突破,推动高品质特殊钢材、化工新材料、稀土功能材料质量性能提升。实施质量可靠性提升计划,提高机械、电子等产品及其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可靠性水平。推动新型电力和新能源装备、智能制造装备、轨道交通装备等重大装备研发、制造、配套能力提升。

(四)增加优质消费品供给品类。持续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推动消费品质量标准升级,开展消费品高端品质认证。围绕健康、医疗、养老、育幼、家居等民生需求,发展“互联网+消费品”模式,丰富消费品供给品类。适应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产品需求,增强产品安全性、功能适配性和使用便利性。聚焦高端纺织、新能源汽车、日用化工等重点消费品产业高附加值环节,加快消费品迭代创新。

三、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五)强化工程质量责任落实。强化工程质量责任追溯追究,大力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落实,积极探索建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持续加强重大工程建设和运行质量管理,推进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等传统基础设施智慧升级。促进老旧小区(住房)施工质量提升、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优化市政公用设施布局和功能,加快实施农村基础设施提升改善工程。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实施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严厉打击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工程建设全链条质量监管,完善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机制。

(六)提高建筑材料质量水平。严格按照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倡导建筑材料行业绿色低碳安全发展。落实建材生产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严格建材使用单位质量责任。加强对混凝土、钢筋等重点建筑材料质量检测、监督抽查工作,开展检测能力提升行动,实施缺陷建材响应处理和质量追溯。加大对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执法检查力度。

(七)提升江苏建造品牌优势。积极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力争在全国率先制定智能建造标准和评价机制。推动装配式建造技术在相关领域的试点示范和应用。深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完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标准,全面推动行业管理和质量控制标准化发展。加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普及推广,强化“平安百年品质工程”理念,提升“十年路面百年桥”品牌优势。积极争创鲁班奖、大禹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力争我省企业主申报获奖数量保持全国前列。

四、加快服务质量提档升级

(八)推动生产服务专业化发展。加快农业生产服务一体化发展,提升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质量咨询等科技服务水平,深入实施生产性服务业十年倍增计划。在大数据、互联网应用、现代供应链管理等先导型服务业领域,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统筹推进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创金融等金融产品和业务发展。提升冷链物流、应急物流、电商物流等物流业服务水平,积极推广先进物流组织和运输方式,提高口岸通关便利化程度。加大推进节能环保服务专业化、市场化、集约化发展力度。

(九)推动生活服务提质升级。拓展新型消费场景,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培育各类家政服务,推动大众餐饮提升服务水平,打造优质服务品牌。提升面向居家生活、户外旅游等的应急救援服务能力。支持发展公共交通,开展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引导共享单车、网约出租车等个性化出行服务规范发展。促进网络购物、移动支付、无人零售等新模式健康成长。强化生活服务质量监管,严厉打击消费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推动公共服务质效提升。推进政务服务联动审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优化服务平台功能。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完善失业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中医药创新发展。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加强实验室检测网络建设。加强养老服务质量标准研制,完善城乡特困老人供养服务制度。加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服务设施,营造出行、居家等无障碍环境。协同发展“双千兆”网络,5G网络实现城市、乡镇全覆盖。

(十一)开展服务品质提升行动。开展专业服务质量认证,加大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节能环保等新兴服务领域和商贸旅游、社区物业、健康养老、教育培训、体育健身等传统服务领域的标准研制力度。持续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和服务业质量标杆建设行动。强化服务业重点行业质量监测评价,定期开展服务业满意度调查和结果发布。

五、提升企业质量和品牌发展能力

(十二)深化质量技术创新应用。深入推进“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计划”。着眼产业链、供应链质量整体提升,整合创新资源,支持企业牵头组建质量技术创新联合体,实施质量共性技术联合攻关。继续做好大型仪器设备、标准规范等质量技术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推动质量技术创新成果转化。

(十三)提升全面质量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推进企业质量管理数字化转型和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建设,提升质量管理成熟度。深化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力争全省规模以上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全覆盖,中小微企业覆盖率不低于80%。

(十四)加强质量信用建设。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相关组织信用信息的归集力度,不断健全质量信用信息库。优化质量信用等级认定制度,每年认定一批质量信用AAA级、AA级企业,提升企业质量诚信意识。落实企业质量信用主体责任,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持续推动质量信用结果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银行信贷等方面的应用。引导企业主动编制质量信用报告并向社会发布。

(十五)强化质量品牌建设。引导激励企业追求卓越,积极争创中国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等奖项,全面落实和完善现有质量奖励政策。开展品牌理论、价值评价研究,推动品牌价值评价和结果应用。促进老字号企业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加强老字号原址保护。深入推进“品牌强农营销富民”工程。鼓励支持江苏企业争创中国精品。加大商标和地理标志品牌培育力度,打造“苏地优品”区域公共品牌,持续推进“一企一标”“一社一标”工程。加大品牌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商标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增强产业和区域质量竞争力

(十六)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支持重点培育的50条重点产业链、30条优势产业链、10条卓越产业链加强先进技术应用,鼓励质量创新。实施全产业链质量管理,引导产业链企业推进质量管理体系升级。分行业开展产业链质量状况分析,组织对标达标,推动产业质量升级。围绕智能机器人、增材制造、高端装备等产业领域,组织实施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和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十七)强化产业基础质量支撑。针对产业链质量薄弱环节,开展研发和应用验证,提高基础零部件、基础材料质量水平。优化对技术创新、标准研制、计量测试等产业技术基础能力建设的投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攻关项目,力争在高端液压件、超精密控制器等领域取得突破。支持工业软件、基础软件、安全软件开发,努力实现工业质量分析与控制软件关键技术突破。推进数字化技术应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显著提高。

(十八)树立产业和区域质量发展标杆。支持组建先进制造业集群质量标准创新联盟,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引领力的质量卓越产业集群。在重点产业链中塑造一批主导产业突出、龙头企业引领、地标特色明显的质量卓越产业链。支持各地争创国家质量创新先导区、质量强国标杆城市、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推动各地进一步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培育形成质量发展比较优势。

七、促进经济质量效益型发展

(十九)推进质量发展创新驱动。推动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研发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等围绕技术研发、标准制定、批量生产等环节开展协同创新。推动在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等领域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激发企业创新动能。完善质量提升资金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加强对质量创新的支持。

(二十)强化质量发展惠民共享。支持企业加快产品创新、服务升级、质量提升,促进智能、时尚、定制、体验等新兴消费提质扩容。鼓励企业投保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相关保险,建立健全质量保证金制度,推动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持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消费环境。

(二十一)树立质量发展绿色导向。推进绿色设计、绿色制造、绿色建造,鼓励参与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清洁生产、生态循环农业等相关标准,推动绿色金融、绿色建筑等领域标准深入实施。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倡导绿色低碳社会风尚,探索建立绿色产品消费促进制度,推广绿色生活方式。

八、提升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二十二)完善质量基础设施管理。推动构建依法管理的量值传递体系和市场需求导向的量值溯源体系,进一步落实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费用同级财政保障,推进计量校准、测试、验证等技术服务市场化运作。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创新,完善省、市地方标准管理,增加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比重,全面实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等的相关认证研究和能力建设。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监管,规范从业行为。

(二十三)强化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各地产业特点,合理布局省、市质量技术服务机构,积极争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结构优化、高效实用的质量基础设施。健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品牌培育、发展、保护机制,培育检验检测认证国内国际知名品牌。多渠道加大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投入,逐步增加标准研制与实施、检验检测认证等无形资产投资,鼓励社会各方共同参与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力争建设国家级、省级质检(计量、产业计量测试)中心49个,新创建10个以上国家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30个以上国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

(二十四)提高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更好服务市场需求。推动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推广南京“质量小站”等先进模式,开展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评估,为产业园区、产业链质量升级提供“一站式”服务,服务站点实现县(市、区)全覆盖。

九、提高质量治理能力

(二十五)健全质量治理规章制度。健全质量领域地方法规政策,推动反不正当竞争、食品安全等地方性法规制定修订工作。推动开展设区市质量促进、标准创新等立法工作。加强质量法治宣传教育,营造依法治质良好氛围。

(二十六)创新质量治理工作模式。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及风险调查制度。完善产品损害赔偿、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险和社会帮扶并行发展的多元救济机制。建立健全跨区域消费争议处理协作机制,推广实施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和长三角地区异地异店退换货制度。探索建立质量融资增信制度,加大对企业质量创新的金融扶持力度。

(二十七)提升质量监管效能。加强工业品和消费品质量监督检查,开展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严格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强化网络平台销售商品质量监管,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共性技术研究和产品缺陷风险预判分析,提高产品标准,提升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二十八)强化质量多元合作共治。支持群团组织、一线班组开展质量改进、质量创新、职业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和联合会作用,推进行业质量诚信自律。引导消费者主动参与质量促进、社会监督等活动。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和重大决策,积极开展质量工作交流互鉴,深化质量合作。

十、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九)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对质量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质量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充分发挥省质量发展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扎实有序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实施。在条件成熟的设区市推广党委质量督察工作机制。

(三十)强化工作落实。推动将质量强省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促进产业、财政、金融、科技、贸易、环境、人才等方面政策与质量政策协同,保障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三十一)强化宣传引导。把质量发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计划。深入宣传我省质量工作的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提高全社会质量、诚信、责任意识。加大质量文化建设力度,广泛开展“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中国品牌日”“质量月”等活动,营造质量强省建设浓厚氛围。

(三十二)强化考核督查。开展质量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推动质量强省建设部署落实到位。对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改革创新成效明显的,按规定予以督查激励。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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