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环资司 | ||
文件号 | 制发日期 | 2023-08-17 |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资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3〕103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我国首份系统部署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工作的政策文件,为便于各有关方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我国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设备大量应用,装机规模稳居全球第一。随着产业加快升级和设备更新换代,新能源设备将面临批量退役问题。退役新能源设备属于新型固体废弃物,退役风电设备体积大、材料复杂,退役光伏设备具有较高资源价值。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意义重大,能够有效利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避免不规范利用处置带来的土地占用和环境风险,是风电、光伏产业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最后一环。当前,我国部分发电企业、设备生产企业、回收利用企业已积极探索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技术和应用场景,积累了一定经验。但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退役设备处置责任不明确,专业化回收利用企业较少、商业模式不成熟,存在简单焚烧和填埋废弃风机叶片、光伏组件等现象。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2021年,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要求“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废物循环利用”。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加快培育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联合发布了《指导意见》,明确了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
问:《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工作目标?
答:综合考虑产业发展阶段、设备类型、退役情况等因素,《指导意见》分2025年、2030年两个阶段,从责任机制、标准体系、技术创新、产业培育等方面提出了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工作目标:到2025年,集中式风电场、光伏发电站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基本建立,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相关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到2030年,风电、光伏设备全流程循环利用技术体系基本成熟,资源循环利用模式更加健全,资源循环利用能力与退役规模有效匹配,标准规范更加完善,风电、光伏产业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一批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区。
问:《指导意见》部署了哪些任务?
答:《指导意见》提出,要积极构建覆盖绿色设计、规范回收、高值利用、无害处置等环节的风电和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体系,部署了6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大力推进绿色设计。引导生产制造企业以轻量化、易拆解、易运输、易回收为目标,在产品设计生产阶段进行绿色设计。二是建立健全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要求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依法承担退役设备处理责任,发电企业将废弃物循环利用和妥善处置作为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的重要内容。要求落实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国有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处理处置制度。三是完善设备回收体系。支持光伏设备制造企业建立分布式光伏回收体系。鼓励第三方专业回收、“一站式”服务模式。引导风电机组拆除后进行就地、就近、集中拆解。四是强化资源再生利用能力。鼓励再生利用企业开展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精细化拆解和高水平再生利用,支持龙头企业针对复杂材料加快形成再生利用产业化能力。五是稳妥推进设备再制造。积极推进风电设备中高值部件以及光伏逆变器等关键零部件再制造。稳妥有序探索在新能源运营维修领域应用再制造部件。六是规范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加大对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利用处置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
问:《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指导意见》明确强化保障措施,从技术研发、资金政策支持、标准规范体系、产业培育等方面细化有关部署。一是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将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技术研发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二是强化资金和政策支持。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项目。依法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将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纳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类项目提供融资便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专项支持政策。三是健全标准规范体系。研究制定风电和光伏设备绿色设计、综合利用等标准规范。研究制定废弃风电光伏设备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四是培育重点地区和企业。结合各地风电、光伏设备生产和退役情况,指导支持部分重点区域建设退役新能源设备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区。支持中央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率先加强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建设一批重点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