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资司 | ||
文件号 | 制发日期 | 2023-12-20 |
锅炉是重要的能源转换设备,在我国广泛应用于多领域多行业。当前,我国各类锅炉年消耗能源约20亿吨标准煤,碳排放量约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40%,是我国能耗量最大、碳排放量最多的耗能设备。加快推动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对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发改环资〔2023〕1638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明确了加快推动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指导各地区和有关行业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强全链条管理,深挖各环节节能降碳潜力
锅炉全生命周期涉及生产制造、建设运行、回收利用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可观的节能降碳潜力。据测算,工业锅炉平均运行热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电站锅炉平均运行热效率提高0.5个百分点,可实现年节能量约3000万吨标准煤、年二氧化碳减排量约8000万吨;同时,废旧锅炉蕴藏着丰富的再生钢铁资源,加以循环利用可有效减少钢铁生产碳排放。《行动方案》锚定锅炉全生命周期,以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为重要切入点,系统发力,深挖各环节节能降碳潜力。一是在源头环节,扩大优质产品供给,提高新建锅炉准入标准。《行动方案》鼓励锅炉生产制造企业通过优化产品设计、加强产品使用反馈、提高企业自身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等方式扩大优质产品供给。区分不同燃料、不同使用用途、不同建设区域的新建锅炉,制定高标准、严要求。二是在中间环节,开展存量更新改造,提高在运锅炉管理水平。《行动方案》提出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淘汰低效落后老旧锅炉,协同推进电站锅炉、工业锅炉等节能减污降碳改造,探索燃煤发电锅炉耦合生物质燃烧技术改造、协同处置大宗单一类别固体废弃物等。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强化智能化、数字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在运锅炉绿色低碳智能化水平。三是在末端环节,规范锅炉回收利用,强化供需对接。《行动方案》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处置报废锅炉,锅炉退役、回收、移装、改造、再制造、零部件回收利用等均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同时,鼓励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与废旧锅炉处置企业加强业务对接,进一步畅通渠道,切实提高资源再利用水平。
二、精准分类施策,确保任务落实落细落地
锅炉广泛应用于电力、供热、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造纸、食品、制药等行业,有着不同的生产功能和使用环境,也存在着供能方式和排放特征的显著差异。《行动方案》强化分类指导、精准施策,进一步提高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确保重点任务能够落实落细落地。一是注重合理定标。《行动方案》提出了“坚持安全第一、统筹协调”的工作原则,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协调推进锅炉安全经济运行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中的主要目标及相关定量定性标准,综合考虑了我国能源安全、发展实际、设备更新周期和行业技术水平,体现了绿色低碳转型的明确导向。二是明确差异化转型路径。《行动方案》提出了“能源品种多元化、燃煤锅炉大型化、燃气锅炉冷凝化、小型锅炉电气化、电站锅炉高参数化”的差异化转型升级要求,并在重点任务中区分燃料类型和锅炉种类,进一步细化了相关工作部署。三是强调因地制宜。《行动方案》综合考虑了不同区域供热、供电、污染防治、资源禀赋等情况的差异,围绕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染防治重点区域、PM2.5未达标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等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锅炉新建、淘汰、改造要求,明确了不同地区推广应用绿色低碳锅炉具体路径。
三、多措并举强化支撑,着力破解企业工作难点堵点
企业是锅炉绿色低碳发展的关键主体,也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肩负着发展和减排的重任。但在推动相关工作的过程中,企业往往面临资金支持不足、评价标准缺失、可用技术缺乏等困难挑战。《行动方案》对破解企业工作难点堵点作出了一揽子安排。一是强化资金支持。《行动方案》提出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充分利用碳减排支持工具、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及首台(套)保险补偿等政策、强化绿色采购、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企业的经济支持。并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加大对锅炉节能降碳减污改造的支持力度,助力企业降低经营压力,加强设备和技术升级。二是强化标准引领。标准是引领企业推动锅炉绿色低碳转型升级的重要“指挥棒”。《行动方案》指出要加快制定修订锅炉能效、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生物质成型燃料产品质量等标准,并加强与国际标准的衔接互认。三是强化技术支撑。《行动方案》对加快锅炉节能降碳减污相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作出具体工作部署,依据《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绿色技术推广目录》,指导相关单位选用高效锅炉技术和产品。
总体来看,《行动方案》深挖锅炉生产制造、建设运行、回收利用各环节节能降碳潜力,精准分类施策,强化对企业工作支撑,将推动走出一条能源资源排放做减法、经济发展做加法的新路。《行动方案》的实施,将推动我国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新动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作出新贡献。
(作者: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副所长 张有生、助理研究员 惠婧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