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厅 | ||
文件号 | 苏环办〔2023〕332号 | 制发日期 | 2023-12-27 |
为了更好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企业积极、主动、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以清洁生产审核为抓手更好促进节约资源、降低能耗、减污降碳、提质增效,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江苏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3年)》等文件要求,提出以下措施。
一、激励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激励举措:
(一)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即实施了清洁生产审核且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验收、评价等级为清洁生产国际领先水平(I级)和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Ⅱ级);
(二)近三年内未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激励举措
(一)支持企业评先评优
1.支持参评领先企业。把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纳入绿色发展领军企业、环保信任企业评选指标体系,大力支持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参加绿色发展领军企业、环保信任企业评选,落实绿色金融、减少检查频次、应急管控豁免等优惠政策,增强企业获得感。
2.强化表彰宣传推广。对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由省生态环境厅颁发清洁生产先进企业荣誉证书,通过厅官方网站、江苏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名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3.支持参评典型案例。省生态环境厅每年组织评选清洁生产审核十大典型案例,对入选典型案例企业采用的先进技术优先推荐参评国家先进技术目录。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江苏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江苏省清洁生产审核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在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宣传教育周等重大时间节点,通过制作展板等形式大力宣传典型案例。
(二)给予企业资金和绿色金融支扶持
4.在财政资金方面:大力支持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项目申报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5.在绿色金融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大力支持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申请“环保贷”“环保担”。建立支持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纳入“环保贷”“环保担”的常态化机制,根据企业融资需求,每年上半年组织遴选一批上一年度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并推荐至“环保贷”“环保担”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环保担"项目,商金融机构及其管理机构后,给予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延长担保期限的优惠,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三)优化环境管理服务
6.创新审核管理模式。清洁生产I级水平企业达到再次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规定年限的,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对通过评价认证且满足清洁生产I级标准的,视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7.优化审核验收管理。实施的清洁生产审核中/高费方案需要取得环评批复的,或者审核方案属于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周期需要一年以上的,或者在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周期内受到行政处罚需要进行整改的,清洁生产审核周期可以延长至2年。
8.简化环评审批程序。对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受理、公示、评估、审查流程“四同步”,落实环评审批时限“减半”要求,做到快批快办。优先保障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所需排污指标,所在地区平衡排污总量指标确有困难的,由上级部门优先统筹。
9.优化排污总量管理。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形成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总量指标,可以通过省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和交易管理系统进行交易,或者申请所在地储备库按规定收储,同步按规定变更排污许可证相关事项。
10.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省生态环境厅定期组织开展“环保接待日”活动,定期收集、整理清洁生产先进企业诉求,举办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环保接待日专场活动,“面对面”实实在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增强企业获得感。
(四)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11.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依法安装、使用在线监测设备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支持列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除生态环境部批准的专项行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投诉举报现场核查等情况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原则上通过非现场方式开展监管。
12.优化应急管控方式。支持将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纳入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名单,在应急管控时免于执行应急停产、错峰生产等管控措施;在各类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各类督查(察)、重大活动保障中,可以予以豁免。
三、取消激励
省生态环境厅对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在政策实施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相关激励措施:
(一)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群众投诉、举报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并被查证属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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