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资司 | ||
文件号 | 制发日期 | 2024-06-07 |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印发《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730号)、《炼油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731号)、《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732号)、《水泥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733号)。为便于各有关方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相关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节能降碳是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节能降碳,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地做好节能工作,用最小成本实现最大收益。钢铁、炼油、合成氨、水泥等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也是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行业。目前,粗钢、炼油、合成氨、水泥等行业仍分别有约15%、15%、11%、16%的产能能效达不到基准水平,节能降碳潜力巨大。积极推进相关行业节能降碳,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口,实施存量项目节能降碳改造,推动用能设备更新,优化能源消费结构,能够有效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水平,对支撑全社会节能降碳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落实《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国发〔2024〕1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分领域分行业实施节能降碳专项行动,加快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深入挖掘节能降碳潜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分领域分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首批印发钢铁、炼油、合成氨、水泥行业4个文件。
问:相关文件提出了哪些主要目标?
答:锚定2025年和2030年两个时间节点,提出了钢铁、炼油、合成氨、水泥行业节能降碳的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在能效提升方面,钢铁行业高炉、转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分别比2023年降低1%以上,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耗比2023年降低2%以上,吨钢综合能耗比2023年降低2%以上,余热余压余能自发电率比2023年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炼油、合成氨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比2020年降低3.7%。2024—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钢铁、炼油、合成氨、水泥行业形成节能量约32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8400万吨。在产业升级方面,继续实施粗钢产量调控,全国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10亿吨以内,合理控制新增合成氨产能,水泥熟料产能控制在18亿吨左右。钢铁、炼油、合成氨、水泥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均达到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
到2030年底:钢铁、炼油、合成氨、水泥行业产能布局进一步优化,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进一步提高,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结构更加优化,节能降碳先进技术加快推广应用,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问:相关文件部署了哪些重点任务?
答:围绕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能源消费绿色低碳转型、能源资源循环利用、数字化升级等方面部署了节能降碳重点任务。
一是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执行钢铁、炼油、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效须达到能效先进水平。
二是加快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聚焦相关行业主要工序、关键环节和重点设备,加大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力度,提升生产工艺流程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水平。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要进一步提高相关行业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逐步淘汰限制类工艺和装备。
三是优化行业能源消费结构。鼓励相关行业企业实施清洁低碳能源替代,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氢能、多元储能等开发应用,有序推进用能电气化改造。新建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既有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四是加强余热余能和资源循环利用。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加强相关行业余热余能利用改造,有序开展余能自发电装备更新,优化二次能源直接利用方式,减少能源转化次数,推动资源高效循环利用。
五是推动产品绿色低碳转型。支持企业加强绿色低碳产品设计研发和生产,鼓励发展特种水泥、低碳水泥等产品,推动提升短流程电炉炼钢比重。在保障产品质量前提下,鼓励相关行业实施低碳原料替代。
六是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支持企业建设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加强生产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数据收集、分析和管理。推动数字技术与行业融合发展,搭建“工业互联网+能效管理”应用场景,实现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智能化控制,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问:相关文件提出了哪些政策保障措施?
答:围绕激励约束、资金支持、标准提升、技术推广等方面,提出了推动相关行业节能降碳的政策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激励约束。以能效水平和环保绩效为主要依据,对钢铁、炼油、合成氨、水泥等行业实施精细化管理。全面清理地方自行出台的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政策。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
二是加大资金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积极支持相关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落实好现行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产品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相关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提供金融支持。
三是推进标准提升。加快制修订相关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建立健全碳排放技术规范体系,推动制定碳排放核算、低碳工艺技术等标准。鼓励地方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标准,支持行业协会、企业、标准化机构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修订。
四是加快技术创新。依托科研机构、骨干企业和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等,加强相关行业节能降碳关键技术装备攻关。强化科技创新成果综合评价,将相关行业节能降碳先进技术装备纳入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问:如何推动文件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答:相关文件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快项目实施、严格监督管理、加强宣传引导等4方面工作要求,为推动完成钢铁、炼油、合成氨、水泥等行业节能降碳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分领域分行业节能降碳目标任务落实落细。文件要求各地区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研究机构作用,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
二是加快项目实施。深入开展能效诊断,全面摸排相关行业企业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主要装置和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加强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按照成熟一批、支持一批的原则,压茬推进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际节能降碳效果。
三是严格监督管理。加大节能监察和监督检查力度,将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纳入节能监察范围,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规新增产能、落后产能淘汰不力、节能降碳量造假等行为。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依托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重要平台,加大相关行业节能降碳先进经验宣传力度。鼓励相关行业国有企业、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积极开展节能降碳自愿承诺和实践,营造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