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 ||
文件号 | 工信厅联节函〔2024〕347号 | 制发日期 | 2024-09-11 |
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和推荐一批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对实施基础好的团体标准采信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现组织征集相关研究课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优先聚焦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和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以及其它市场需求迫切、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的工业产品。
二、具体要求
(一)研究内容
梳理重点工业产品所在行业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产品碳足迹管理、评价标准及应用情况。结合我国实际,研究提出所在行业领域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体系,拟研制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预期实施效果等。
(二)技术要求
制定的标准知识产权清晰,标准名称统一命名为《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具体产品》,标准技术内容与国家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GB/T 24067-2024)》保持协调一致。
三、工作程序
(一)组织推荐。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以下统称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行业或领域工业产品标准研究课题推荐工作,提出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研制建议,编制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研究报告(见附件)。有关材料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二)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力量对标准研制清单进行择优遴选,确定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研制清单。对列入研制清单范围的,推荐单位应尽快组织研究,并于2024年11月1日前报送标准文本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三)成果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通过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并发布团体标准推荐清单。对实施基础好的团体标准采信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四、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010-68205361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邮编100804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010-65645624
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010-68505525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
010-82262650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4年9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