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
文件号 | 苏工信中小〔2024〕353号 | 制发日期 | 2024-10-12 |
各设区市工信局:
为深入实施《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根据《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第二批)和2021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第二批)
(一)推荐范围。
申报企业须为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纳入“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的在库企业(年度新增入库或数据更新通过审核),且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优先推荐属于“1650”产业体系重点领域企业。
(二)推荐条件。
1.符合《实施细则》附件2明确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规定条件,其中“评价指标”第10项“企业和产品所属产业领域优势”C项调整为:分布在全省“1650”产业体系50条重点产业链(3分)。相关概念需按《实施细则》附件4严格把握。
2.对于在江苏境内注册的已获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已列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再推荐;对于与上述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或被持股比例超过50%),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
(三)申报方式及审核流程。
1.企业申报。申报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进入“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https://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7/
index.html),在线办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认定”,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登录后,按照申报步骤和要求填报《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附件1)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于10月18日前完成并提交(10月18日24:00时系统将关闭企业填报提交功能)。纸质申报书需由企业通过线上系统直接打印,用普通A3白纸双面骑马钉单独装订并签字盖章,相关纸质佐证材料另行装订成一册。企业须对线上线下报送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准确性负责。
2.审核推荐。请各设区市工信局严格把关,对照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独立法人地位、企业规模、所属领域、产品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产业链配套能力以及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等。各设区市工信局按要求在企业纸质申报书填写初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同时在线提交审核推荐意见。
3.审核认定。省工信厅将按程序组织对各地推荐申报的企业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综合性审核,择优确定认定企业名单。认定结果将通过工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有效期为3年。
二、2021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复核
(一)复核范围。2021年度被认定或复核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包括专精特新产品和制造类、创新类小巨人企业),已纳入“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并按要求进行年度数据更新且通过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
(二)复核初审。各设区市工信局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线上填报《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和相关佐证材料,并报送有关纸质材料。各设区市工信局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照认定条件和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进行复核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申请或未推荐复核的,须说明原因。
(三)审核公布。省工信厅将组织对各地复核推荐企业进行形式审核,视情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并公布通过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为加强政策衔接,在该名单公布前,原2021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在该名单公布后,原称号自动失效,有效期重新计算。
三、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数据项补充填报
根据工信部信息更新和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的有关要求,今年部局将开展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评估,在申报材料中新增了部分数据项并通过部平台部署开展了数据更新工作(我省未在部平台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近期,我厅对省培育平台进行了完善,增加了新增数据项更新功能。请各地组织有效期内的存量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登录系统补充填报有关数据信息(https://www.smejs.cn/qqapply.aspx,未按要求补充数据的将无法申报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进行审核,于10月18日前完成并提交(10月18日24:00时系统将关闭企业填报和市县审核提交功能)。
四、协助做好存量专利盘活系统注册入库及评价工作
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推广转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协助做好存量专利盘活系统注册入库及评价工作,组织动员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于10月底前,注册登录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系统https://www.patentnavi.org.cn/,开展订阅检索、分析评价、需求对接等工作。企业在专利盘活系统注册并订阅专利信息后,系统将根据企业需求,自动推送相关专利给企业,帮助企业更快找到合适的专利技术,并提供与高校院所的对接通道,加速存量专利产业化,相关操作指引见附件6。
五、有关要求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和复核均由企业自愿申请,企业如实填报并提供真实资料,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请各设区市工信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做好政策宣贯解读,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认定和复核,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按程序进行推荐。为进一步压实审核推荐责任,省工信厅将对各地审核推荐质量进行评价通报,结果作为后续培育工作中有关措施减分或限额的重要参考。
(三)各地于10月31日前线上提交审核推荐意见、线下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包括:企业申报书(附件1,填写初核推荐意见并盖章)、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填写初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和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4)〕,邮寄至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中小企业局。材料电子版(word文档,不包括申报书)请同步报送至邮箱jsjxwzxqy@126.com。企业报送的纸质佐证材料由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存档备查,无需上报。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025-69652749,69652751
技术支持:025-52686656,13776417911(微信)
各地工信部门咨询电话:
南京市:025-68788820
无锡市:0510-81821688
徐州市:0516-83861958
常州市:0519-85681230
苏州市:0512-65117581
南通市:0513-85215680
连云港市:0518-85825275
淮安市:0517-83750652
盐城市:0515-86660566
扬州市:0514-87868159
镇江市:0511-85023977
泰州市:0523-86839267
宿迁市:0527-84338553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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