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市场监管总局 | ||
文件号 | 制发日期 | 2024-12-09 |
为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市场监管总局拟批准新建“(500~2350)nm波长基准装置(光频梳法)”“二维线纹基准装置”“微波亮温度基准装置”等3项国家计量基准,现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3日。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实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邮编:100088。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lzc@samr.gov.cn。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12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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