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 ||
文件号 | 环办宣教〔2024〕32号 | 制发日期 | 2024-12-23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深化环保设施开放,向公众提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服务”和《“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环宣教〔2021〕19号)中“继续推动环保设施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拓展石化、电力、钢铁、建材等领域”的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石油和化工行业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 《电力行业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 《钢铁行业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和《建材行业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现予以公布,请你单位参照执行。
请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工作指南的宣传解读,总结用好已有的生态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经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石化、电力、钢铁、建材行业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同时,鼓励各地将已满足指南要求,且拟向公众开放的四类行业单位名单报送我部,以便统筹推进开放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司
刘汝琪(010)65645855
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
李鹏辉(010)84665677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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