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 ||
文件号 | 环办科财函〔2024〕474号 | 制发日期 | 2024-12-20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强化清洁生产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减污降碳和产业升级改造中的重要作用,近期,我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组织开展了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评估工作。经评估,44个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通过评估(名单附后),现予公布。
通过评估的试点项目,试点对象所属范围内单个企业,视同开展一次清洁生产审核。两批试点项目中符合入库条件的清洁生产改造项目,可按程序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库优先支持。请有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两批试点项目的指导支持,推动相关清洁生产改造项目落地见效。清洁生产改造项目实施期间,试点项目推进情况随清洁生产审核年度工作总结一并报送。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4年12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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