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市场监管总局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文件号 | 国市监认证发〔2024〕124号 | 制发日期 | 2024-12-3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发〔2024〕85号),经自愿申报和专家技术评审,现公布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名单(见附件)。
各试点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同级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依据试点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和配套政策,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的有效做法和典型案例,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为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积累经验。
市场监管总局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名单
附件见链接: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rzjgs/art/2025/art_7e5d08ee347a454bb0620019fb6df43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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