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
文件号 | 工信厅消费函〔2025〕61号 | 制发日期 | 2025-02-20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推动印染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根据《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第35号公告)和《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印染行业规范企业公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印染企业申报和初审工作。
二、印染企业自愿提出公告申请,参照《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中《企业符合规范条件情况自查表》进行自查,满足各项条件后,按照《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附件2)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应材料。
三、企业申请材料中,涉及环保的情况提供2024年至申报时的相关数据及材料,其它部分情况提供2024年度相关数据及材料。
四、各地工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申请书》附表4(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逐条核实(申请材料核查及现场查验),并就拟上报企业2024年以来是否有超标排放、环境违法等情况函询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上报申请材料时请将函询情况附后),必要时可赴现场或委托市县级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核查。
五、各地工业主管部门将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于4月25日前报我部(消费品工业司)。申请材料电子版发chenxuan@miit.gov.cn或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寄送。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年2月20日
(联系电话:消费品工业司010-68205660,填报咨询15501050231)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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