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
文件号 | 苏工信节能〔2025〕56号 | 制发日期 | 2025-02-17 |
各设区市工信局:
为发挥制造业在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 2024 年度绿色制造名单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企业(园区)自主申报、各市推荐,厅组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专题会审和厅网站公示等程序,确定638家企业为2024年度江苏省绿色工厂、40个园区为2024年度江苏省绿色工业园区,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
工业绿色发展是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必然途径,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是实现工业绿色发展的具体举措。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内企业(园区)的指导,督促企业(园区)按照建设计划和目标,采取有效的节能减排措施,持续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充分发挥绿色示范作用,助力行业和区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二、认真落实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制度
督促绿色制造名单内企业(园区)每年制定落实绿色化工作年度目标及工作方案,推动企业(园区)持续保持并不断提升绿色制造水平。请各设区市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本地区绿色制造名单(含国家级)内企业(园区)的2024年度总结及2025年度计划汇总表(附件3)报送我厅(含2024年度江苏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
三、建立完善绿色工厂培育储备制度
做好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和储备工作,选择管理层绿色意识强、绿色化基础条件好的企业(园区)纳入培育计划,并加强服务指导,对照评价标准要求对标找差,制定创建计划,针对性落实改进提升措施。请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本地区2025年度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培育计划汇总表(附件4、5)报送我厅。同等条件下,2025年度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将优先从培育计划名单中遴选。
四、加强动态监督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已公告绿色制造名单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按要求及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填报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完成情况,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达不到要求的要组织现场评估,对不再符合评价要求的企业(园区),各地要及时将情况反馈我厅。对未按动态管理要求填报和绿色化水平提升不明显的企业(园区)将被降级直至剔除名单。
五、有关说明
江苏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铜牌按(附件6)模板自行制作,时间统一为2024年12月。
联系人:吴悠 025-69652706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2月17日
附件:
3. 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2024年度总结及2025年度计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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