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文件号 | 苏政办规〔2025〕3号 | 制发日期 | 2025-04-19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创新能力提升
(一)建立企业研发载体。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中试平台等各类企业研发载体,积极创建国家级研发载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围绕省“1650”产业体系实施重大技术难题协同攻关项目,牵头或参与国家攻关任务。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牵头或参与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科技成果推广。推荐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首台(套)重大装备、首版(次)软件产品、首批(次)材料遴选认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首台(套)重大装备、首版(次)软件产品、首批(次)材料应用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培育创新人才。在工信领域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推荐中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符合条件项目予以应报尽报;在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和工信领域省级人才计划项目实施中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支持具备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知识产权能力。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商标品牌培育和保护项目。(省知识产权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融资便利化
(六)提高融资效率。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直报窗口”,组织有关金融机构3个工作日内点对点对接。将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评价意见纳入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引导银行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辟快速审批、快速办理的“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新客户自受理之日起原则上1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审批,存量客户贷款到期后原则上3个工作日完成续贷,提供无还本续贷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降低融资门槛。扩大江苏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范围,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倾斜支持,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都纳入贴息范围,不局限于制造业。用好用足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产品“专精特新贷”,新增100亿贷款规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低门槛、低成本、中长期资金。发挥省级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作用,带动合作体系内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上市培育。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加强分层分类管理,强化上市培育服务,深化投融资对接活动,助力加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进程。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入板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绿色通道”及“公示审核”等机制作用,提高企业申报挂牌效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数字化转型
(九)建设智能工厂。引导和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设智能制造车间;鼓励和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设智能制造工厂,对获批国家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资金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并纳入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给予资金扶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广使用国产工业软件。通过云服务平台推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的优质通用、小快轻准的国产工业软件及配套服务,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使用国产工业操作系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人工智能技术研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研发,支持发展生产决策大模型,培育人工智能领军企业,支持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生产的训推一体机纳入智改数转推荐设备清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绿色化国际化发展
(十三)建设绿色工厂。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省级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在评分体系中给予适当加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十四)促进国际化发展。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借船出海”“链式出海”“抱团出海”,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国际性展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上述政策,在项目申报上建立“直报通道”;在资金支持上,属于奖补类资金的加大力度;属于资质认定类奖励资金的,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行“免申即享”。
本文件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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