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4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744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轮胎(葡萄牙语:pneus novos de borracha para automóveis de passageiros)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1.25-1.77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征税详情见附表。涉案产品为65和70系列汽车轮胎,轮辋尺寸为13英寸和14英寸,轮胎宽度为165毫米、175毫米和185毫米,涉及南共市税号4011.10.00项下的产品。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08年7月10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参见巴西外秘书处2008年第46号公告)。2009年9月9日,巴西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0.75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参见巴西外贸委员会2009年第49号决议)。
2012年8月24日,巴西对外贸易秘书处发布2012年第39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轮胎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3年7月29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2013年第56号决议,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继续征收的反倾销税为1.08-2.17美元/千克。2018年7月27日,巴西对外贸易秘书处发布2018年第32号公告,对中国的汽车轮胎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7月25日,巴西经济部发布第505号法令,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征收的反倾销税为1.25-1.77美元/千克。2024年7月25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35号公告,应巴西轮胎工业协会(Associação Nacional da Indústria de Pneumáticos)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轮胎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5年2月13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1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轮胎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及该倾销造成的产业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进行调查,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措施持续有效。
附表:巴西对华汽车轮胎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征税表
序号 | 生产商/出口商参考译名(英文名) | 反倾销税(美元/千克) |
1 | 安徽佳通乘用子午线轮胎有限公司(GITI Radial Tire (Anhui) Company Ltd.), | 1.25 |
2 | 山东玲珑轮胎有限公司(Shandong Linglong Tire Co., Ltd.) | 1.54 |
3 | 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Zhongce Rubber Group Co., Ltd.) | 1.54 |
4 | 山东昌丰轮胎有限公司(Shandong Changfeng Tires Co., Ltd.) | 1.29 |
5 | 山东昊华轮胎有限公司(Shandong Haohua Tire Co., Ltda) | 1.29 |
6 | 山东龙跃橡胶有限公司(Shandong Longyue Rubber Co., Ltd.) | 1.29 |
7 |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橡胶有限公司(Shaanxi Yanchang Petroleum Group Rubber Co. Ltd.) | 1.29 |
8 | 山东恒丰橡塑有限公司(Shandong Hengfeng Rubber & Plastic Co., Ltd.) | 1.29 |
9 | 三角轮胎有限公司(Triangle Tire CO., LTD.) | 1.29 |
10 | 肇庆骏鸿实业有限公司(Zhaoqing Junhong Co Ltd.) | 1.29 |
11 | 锦湖轮胎天津有限公司(Kumho Tire Tianjin Co Inc.) | 1.29 |
12 | 山东华盛橡胶有限公司(Shandong Huasheng Rubber Co., Ltd) | 1.29 |
13 | 赛伦集团有限公司(Sailun Group Co., Ltd.) | 1.29 |
14 | 山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Shandong Yogntai Group Co. Ltd.) | 1.29 |
15 | 其他生产商/出口商 | 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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