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秘鲁和泰国的腈纶纤维(Acrylic Fibre)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为34-216美元/吨,泰国为56-236美元/吨,秘鲁为920美元/吨,征税详情见附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55013000、55033000、55063000和55033090项下的产品。
以下类型的腈纶纤维不在本案征税范围内:
1.抗点蚀腈纶纤维,
2.酸性染料腈纶纤维,
3.抗菌腈纶纤维,
4.符合Bluesign标准的染色腈纶纤维,
5.高收缩腈纶纤维,
6.均聚物腈纶纤维,
7.含100%丙烯腈的低磨损腈纶纤维。
8.颜料染色或溶液染色的腈纶纤维,
9. 符合再生回收GRS标准的腈纶纤维,
10. 温控腈纶纤维。
2024年6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Indian Acrylic Limited、Pasupati Acrylon Limited和Vardhaman Acrylic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秘鲁和泰国的腈纶纤维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至2021年、2021年至2022年、2022年至2023年以及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附表:
印度对涉华腈纶纤维反倾销终裁建议征税表
原文:
https://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2025-08/Acrylic%20FF%20NCV.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