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 ||
文件号 | 苏科高发〔2025〕165号 | 制发日期 | 2025-09-19 |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在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和经费使用效益,现将2025年度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中期检查及年度执行情况信息填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中期检查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中期检查的对象为2024年下达的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项目、上一年度暂缓下达分年度拨款和实行“赛马制”的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对照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主要检查项目阶段性目标完成和经费到位使用等情况,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研发任务进展情况。重点检查项目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已开展的主要工作、已取得的成效进展和代表性成果,以及考核指标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等。
2. 研发经费使用情况。重点检查自筹资金和省拨资金到位情况、项目经费按预算支出使用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是否规范、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要求进行单独核算等。
3. 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实际运营情况、项目负责人变更、实施期调整等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以及经费预算调整、团队成员变更等一般事项的调整备案情况。
4. 项目综合评价情况。重点对项目整体执行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与经费使用情况两者匹配性等进行综合评价,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三)检查方式
1. 承担单位自查。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本着客观负责的态度,对照合同约定任务目标和实施管理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中如实填写《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提交主管部门审核。同时将项目负责人签字、承担单位盖章的检查表纸质版按时报送主管部门。
2. 主管部门核查。各项目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意识,对纳入本次中期检查范围的项目认真开展实地核查,由现场检查人员或专家填写《省科技计划项目现场检查意见表》(附件2),并签字确认。主管部门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形成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3)和中期检查工作报告(附件4),对有分年度拨款的项目,主管部门须在汇总表中明确提出分年度拨款是否按期拨付的建议。
3. 省科技厅现场检查。结合承担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核查情况,省科技厅直接或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建专家组赴项目单位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牵头单位项目实施情况,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年度执行情况信息填报
(一)填报范围
执行满3个月以上的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项目,以及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2022年和2023年立项的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
(二)填报方式
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登录江苏数字科技平台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主管部门审核,无须报送纸质材料,网上填报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逾期将无法提交。各主管部门要及时提醒属地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填报年度执行情况信息表,并在系统中认真审核,重点关注项目按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经费支出情况及存在问题,形成执行情况填报统计表(附件4)。
三、工作要求
1. 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及负责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期检查表和年度执行情况信息表填报,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上述填报情况将作为分年度拨款和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
2. 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化管理责任,发现影响项目正常执行的问题要及时了解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报告。请于2025年11月15日前将《省科技计划项目现场检查意见表》(附件2)、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3)、工作报告(附件4)、执行情况填报统计表(附件5)等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处,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39号,联系方式:13605172730。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kjtgxc@163.com。
3. 落实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加强现场检查工作协同和联动,原则上对同一项目的现场检查不超过1次。牵头单位项目由省科技厅会同主管部门联合开展现场检查。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现场检查的项目,可通过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检查,相关证明材料妥善保存,并在中期检查报告中进行说明。
联 系 人:付永红,电话:025-83232116、13605172730
业务咨询:吾慧星、张竞博,电话:025-57712075、57715171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9月19日
附件:
1.中期检查项目清单
2.省科技计划项目现场检查意见表
3.中期检查汇总表
4.中期检查工作报告提纲
5.项目执行情况填报统计表
附:关于做好2025年度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及年度执行情况填报工作的通知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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