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 ||
文件号 | 苏科农社发〔2025〕171号 | 制发日期 | 2025-09-28 |
各有关设区市科技局,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加快推进项目组织实施,经研究决定,近期组织开展2025年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中期检查的对象为2024年度立项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涉及分年度拨款项目和参加2024年中期检查且暂缓下达分年度拨款的项目,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对照合同约定条款,重点检查项目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已取得的成效进展、省拨资金和自筹资金到位情况、项目经费按预算支出使用情况、经费使用是否规范以及其他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内容等,并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两者匹配性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内容包括:
1.项目目标完成情况,包括项目研究内容执行情况,已取得的成效进展,特别是突出的亮点工作,以及考核指标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阶段性考核目标等。
2.项目经费情况,包括省拨资金和自筹资金到位情况,项目经费按预算支出使用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是否规范,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两者匹配性等。
3.项目实施管理情况,包括经费预算、团队成员、技术方案等一般事项的调整备案情况,主要负责人、关键考核指标等重大事项的变更申报情况等。
4.项目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三、检查方式
项目中期检查按照承担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核查和科技厅现场检查的程序组织实施。
1.承担单位自查。项目承担单位对照合同约定任务目标和项目实施管理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如实填报《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2),按程序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审查。
2.主管部门核查。各项目主管部门实地核查管辖范围内项目执行情况,审核提交《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提出项目分年度拨款建议及存在问题项目处理意见,及时报告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项。同时,形成项目实施情况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3)和中期检查报告(附件4)。
3.省科技厅现场检查。由省科技厅计划主管处室牵头组织、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配合实施,组建专家组赴项目承担单位开展实地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各项目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中期检查工作,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严密组织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核查,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如实填报,并强化对项目实施情况的审核,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检查中发现的科研失信行为,省科技厅将按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2.着眼提高项目检查质效,对照项目合同履约要求,细化完善考核任务目标。要综合运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集中质询、现场核查等方式,充分了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矛盾问题,准确评估项目合同执行情况。
3.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加强对参与中期检查的各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的纪律教育,严格遵守中期检查工作纪律,严防“打招呼、托关系、搞变通”等行为发生。
4.各项目主管部门于10月31日前,将《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项目实施情况中期检查汇总表》和中期检查报告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农社处,以上材料的WORD版本和加盖公章后的PDF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辛欣 谢宗华,电话:025-85485831/83357078
电子邮箱:543909021@qq.com
地 址:南京市北京东路39号,省科技厅农社处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9月28日
附件:
1.2025年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期检查项目清单
2.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
3.项目实施情况中期检查汇总表
4.中期检查报告(提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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