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
| 文件号 | 苏工信创新〔2025〕418号 | 制发日期 | 2025-12-29 |
各设区市工信局:
根据《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流程(2025年修订)》(苏工信创新〔2025〕272号,以下简称《工作流程》)要求,现将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及材料
本年度需要评价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包括2022年通过评价以及2022年、2023年、2024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已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除外)。
评价材料包括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数据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2024年认定的只需填报评价数据表)。
二、填报程序
1.企业编写填报。企业按照《工作流程》要求编写评价材料,使用“企业法人”登陆“江苏政务服务”网,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选择“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评价”在线办理,填报申请材料及证明材料(网址http://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7/index.html)。
2.地方审核。各地工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要求,对企业提交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会同同级信用部门对企业公共信用状况进行核查,按照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初评方法(见附件1)对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初评打分,对于审核通过的企业汇总后提交报送。
三、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各地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加强对企业的填报指导和材料审核,确保数据与证明材料一致,确保评价材料没有缺漏,确保评分准确。
(二)评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各地工信部门于2026年2月10日前完成线上提交操作,正式行文报送我厅(纸质件一式两份),并附线上系统自动生成的《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补充完整信息后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抄送同级发改、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报送文件同时扫描上传至线上系统。
(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发生更名或重组的,请填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见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省工信厅技术创新处 025-69652715;“管理系统”技术支持 025-69652990。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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