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
| 文件号 | 工信厅高新函〔2026〕28号 | 制发日期 | 2026-01-22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高新技术主管部门:
为强化高新技术对产业的支撑引领作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高新函〔2025〕231号)及相关工作要求,经各单位自主申报、地方择优推荐、专家评审评估等环节,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了67个试点成果和108个试点单位,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批试点实施周期为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两年。各试点单位要及时完善试点实施方案,于2026年2月28日前通过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信息服务平台(sd.miitip.com)提交备案。按照试点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围绕试点成果产业化,建立工作协同机制,落实资源保障措施,创新方法举措,切实促成一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产力,确保如期实现试点目标。
各地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单位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强试点工作的跟踪管理,帮助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及时总结工作进展和经验做法,每年12月15日前通过信息服务平台组织报送各试点单位年度工作总结。试点期满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评估评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6年1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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