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文件号 | 发改办环资〔2020〕979号 | 制发日期 | 2021-01-08 |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为搭建绿色发展促进平台,不断提高绿色产业发展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0〕519号)要求,经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31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现将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名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编制建设方案。省级发展改革、科技部门要指导园区所在地、园区管理机构聚焦推动绿色产业集聚、提升绿色产业竞争力、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打造运营服务平台、完善政策体制机制等重点任务,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编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形成特色鲜明、亮点突出的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实施路径和政策措施。各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方案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
二、扎实推进基地建设。在示范基地建设过程中,园区管理机构要对建设方案进行细化分解,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提出年度重点任务和进度安排,确保示范基地建设取得实效。示范基地建设要进一步明确绿色主导产业,提高绿色产业集聚度;要积极培育绿色产业龙头企业,提升绿色产业竞争力;要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深入推进“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加强绿色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力度,推动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要因地制宜强化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进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资源循环利用、能源梯级利用、污染物集中处理处置,争做绿色发展引领者;要切实加强园区管理,严禁上马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三、做好经验总结推广。园区所在地、园区管理机构要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发展案例和成功做法;要按年度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程序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将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及推广活动,切实发挥示范基地率先示范作用。
四、加强工作支持。各级发展改革、科技部门和园区所在地要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对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强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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