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 ||
文件号 | 应急〔2021〕31号 | 制发日期 | 2021-05-13 |
国家矿山安监局、中国地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部机关各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部所属事业单位:
为促进信息技术与应急管理业务深度融合,推动应急管理高质量发展,现就推进“十四五”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坚持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强化实战导向和“智慧应急”牵引,规划引领、集约发展、统筹建设、扁平应用,夯实信息化发展基础,补齐网络、数据、安全、标准等方面的短板弱项,推动形成体系完备、层次清晰、技术先进的应急管理信息化体系,全面提升监测预警、监管执法、辅助指挥决策、救援实战和社会动员能力。
二、坚持集约化发展
(一)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应急管理部统一建设应急管理云,国家矿山安监局、中国地震局,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部机关各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和部所属事业单位所有新建非涉密应用系统一律上云,新立项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得新建数据机房、对机房扩容或批量采购服务器等设备,确有需要的须报部科技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消防指挥调度网、地震行业骨干网要加快整合到部指挥信息网。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地震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要充分依托应急管理云或本地政务云部署信息系统。
(二)统筹应用系统建设。应急管理部统一建设应急资源管理平台、“互联网+执法”、应急管理“一张图”、“天眼”卫星监测系统等应用系统,向全国免费推广,并提供接口方便各地系统对接和业务协同。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统筹本地应急管理应用系统建设,尽量统建应用系统,并做好数据回流工作,确需市、县分级建设的,须经专家充分论证并经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科技和信息化领导机构同意。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统建的应用系统,重点开展感知网络联网和应用系统对接集成,建设统一门户,应用系统开发项目实施前须征得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已造成重复建设的应用系统,应按照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意见逐步停用或整合对接。
(三)统筹网络安全防护。应急管理部对应急管理云进行统一防护,对接入应急管理云的应用系统和网络提出安全防护要求。应急管理部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要求制定全国统一的信息网络安全防护策略,国家矿山安监局、中国地震局,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和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和态势感知能力建设,指导下级单位开展网络安全建设,实现网络安全实时监测预警和上下协同联动处置。
三、夯实大数据基础
(四)建立信息服务体系。应急管理部加强应急管理大数据统一规划,组织编制应急管理信息共享目录,建设应急管理部大数据应用平台,实行信息集中存储、统一管理,面向全系统开展定制式、订阅式、滴灌式信息服务,通过接口调用等方式提供模型算法、知识图谱、智能应用等基础服务,满足各级信息需求和应用需求。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编制本地区信息共享目录,建设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汇聚本地区应急管理信息,与应急管理部大数据应用平台互联共享。
(五)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应急管理部各直属单位基于应急管理部大数据应用平台,结合各自实际开发大数据应用,重点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灾情数据统计、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监管执法、应急力量物资、应急预案方案、重点监管企业用电等基础信息综合分析研判,充分挖掘数据价值,为风险防范、预警预报、指挥调度、应急处置等提供智能化、专业化、精细化手段。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充分利用应急管理部大数据应用平台提供的算法服务能力,开发定制化的大数据应用。
四、深化应用系统建设
(六)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中,新增接入储存硝酸铵、氯酸钾、氯酸钠、硝化棉等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和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装卸站台监测监控数据,新增视频智能分析功能,实现违规行为、异常情况等风险隐患的智能识别。加快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涉粉作业人数超过30人的粉尘涉爆重点企业、地下矿山、尾矿库、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监测联网。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全流程联网监测。
(七)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切实落实《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实施方案》(应急厅〔2020〕27号),建设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接入气象、水文、地震、地质、海洋、森林草原、地理信息等相关监测资源和基础数据,构建协同联动、全域覆盖的监测预警网络,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风险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汇聚各相关部门自然灾害致灾因子、承灾体、历史灾害、减灾能力等灾害风险要素调查成果和主要灾害隐患、综合隐患评估成果信息,建设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和减灾能力数据库。以乡镇为监测预警网格单元,探索提供气象灾害等短临预警预报。加快建设中国地震预警网,提高京津冀地区、四川省、云南省等重点地区地震预警能力。
(八)推进监管和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整合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和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形成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监管执法信息系统和数据库。以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系统为基础逐步建立“一企一档”、“一品一码”。推进手持执法终端应用,积极探索网上巡查执法新模式,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开展适老化改造,加快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电子化,推动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换证和补发证件“跨省通办”,减少行政相对人负担。
(九)推进科普宣教信息化建设。建设智能化应急管理科普宣教系统,打造资源共享平台。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共享平台生产、发布具有地方特色的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内容,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应急意识,提高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逐步普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线上线下融合的安全培训空间,推动全员安全培训落地见效。
五、提高应急支撑能力
(十)升级完善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国家应急指挥平台,升级完善应急指挥“一张图”和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建设数字化应急预案库,推进应急管理部门系统内数据共享、外部门数据互通,汇聚互联网和社会单位数据,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特点按照统一标准建设应急指挥平台,并与国家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共享灾害事故情报、态势分析研判、应急力量分布、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现场视频图像、网络舆情监测、灾害周边交通、人口分布情况和历史典型案例等信息并汇聚展示,形成上下贯通的应急指挥体系,有力支撑统一指挥、协同研判。
(十一)加强应急通信保障。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应急通信保障力量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应急通信保障资源,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提高重大灾害事故前方指挥部和救援现场通信保障能力;建立全灾种应急通信手段,实现视频会议系统、手机、固话、卫星电话、移动指挥车、手持单兵等多种通信终端融合联通,确保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条件下通信畅通。
(十二)探索应急战术互联网新模式。应急管理部建设大型长航时无人机空中骨干节点及区域地面骨干节点,组织制定互联网关技术标准规范,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总队要按照“装备利旧、制式兼容、强化融合”原则建设地面节点,各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战术子网,共同构建救援现场应急战术互联网,形成“单兵数字化、战场网络化、作战可视化”的新型作战模式。
(十三)强化信息获取和公众服务。充分利用灾害事故“e键通”、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系统、智能外呼和其他移动客户端,推进“轻骑兵”前突小队和志愿消防速报员队伍建设和实战应用,强化灾害事故信息获取;有效发挥应急广播、手机短信等手段作用,及时发布针对特定区域、特定人群的灾害预警和转移避险等信息,提高精准性和时效性。
六、强化试点示范带动
(十四)试点“智慧应急”。坚持先行先试、引领示范,支持鼓励各“智慧应急”试点省份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加快推进相关业务系统智能化升级改造,通过创新驱动实现先进信息技术与本地区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深度融合,探索经验、总结提炼,形成一批管用实用的先进智能化应用模式,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做法。
(十五)实施“雁阵行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扶持重点地市打造应急管理信息化应用样板城市,推动信息化建设成果落地见效、生根开花,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促进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信息化应用示范的“雁阵效应”,引领带动本地区应急管理信息化快速发展。推动有条件的地市整合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城市生命线、特种设备、“雪亮工程”等监测监控信息,建立城乡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体系,提升城乡安全风险发现、防范、化解、管控的智能化水平。
(十六)鼓励基层创新。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在信息系统应用过程中聚焦业务实战,积极研究运用新技术、新方法破解难题。应急管理部将通过遴选、竞赛等方式,积极选树一批基层“小应用解决大问题”的典型案例向全国推广,对取得显著效果的加大支持力度。
七、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十七)争取政策支持。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推动将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鼓励地方设立专项,加大重点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联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等方面投入。探索创新信息化投资建设和运营模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引导社会加大投入,为信息化建设运维提供稳定的经费支撑。
(十八)加强力量建设。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应急管理信息化人才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切实掌握人才构成、专业背景、技术能力等现状,加强自身信息化人才配备和培养,通过自建或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稳定的信息化支撑队伍和满足应急实战需要的专业运维队伍。积极探索与行业领先的信息化专业机构、团队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弥补自身技术力量不足。应急管理部将适时组织信息化技能竞赛和交流研讨,发现人才、选拔人才。
(十九)健全工作机制。按照“业务主导、技术支撑”的定位推进信息化建设,各应急管理业务信息系统要明确建设和使用管理主责单位,建立问题动态收集和软件迭代升级机制,延长系统生命周期。要加强系统管理、应用推动、数据更新和质量监测,总结经验方法,固化应用流程,不断提升系统应用成效。
(二十)加强督促指导。应急管理部建立应急管理科技信息化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和检查通报制度,对全系统单位信息化建设进展和成效进行评估,对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重复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治理,推动信息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应急管理部
2021年5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