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 ||
文件号 | 制发日期 | 2021-01-29 |
近期,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坚持科技自立自强和“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明确了促进全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政策举措,是新时代我省高新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一、《实施意见》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新区发展,坚持把高新区作为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的主阵地,凝聚各方力量扎实推进。目前,我省省级以上高新区达48家,其中国家高新区18家,数量全国第一,是全国首个实现国家高新区设区市全覆盖的省份,高新区已成为我省最具竞争力的创新高地、人才高地和产业高地,为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了有力支撑。但高新区建设还存在地方政府建设主体意识不强、体制机制不够优化等问题。今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对新时代国家高新区的发展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出台促进我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既是全面贯彻国发7号文的落实工作,又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省高新区建设发展继续走在前列的重要举措,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要求的具体行动。在此背景下,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
二、新时代我省高新区的发展目标是什么?
坚持创新引领、高新定位、改革开放、特色发展,努力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勇当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谱写好“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全省高新区体制机制持续创新,布局更加优化,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创新创业环境明显改善,高新技术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涌现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特色产业集群,建成一批创新型特色园区,南京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成为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到2035年,建成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主要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实现园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体制机制创新是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在这方面有什么考虑?
体制机制是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牛鼻子”。《实施意见》把“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作为政策举措的第一部分,正是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增强发展新动能。
一是强化地方政府高新区建设主体责任。市县政府要在政策制定、资源配置、资金投入、重大创新载体和平台布局建设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配齐配强国家高新区、省级高新区管理机构领导干部。
二是优化高新区管理体制。坚持市场化和去行政化的改革方向,推行大部门制扁平化管理,突出科技创新、经济管理、营商环境等主责主业,不与党政部门搞上下对口。从严从紧控制上级机关部门派驻高新区的机构,确需派驻的,可与高新区职能机构合并设立。鼓励有条件的高新区探索岗位管理制度,实行聘用制,并建立完善符合实际的分配激励和考核机制。
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国家高新区与省级有关部门直通车制度,依法赋予国家高新区相应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以及与设区市同等的经济管理审批权限、省级高新区与县级市同等的经济管理审批权限。加快高新区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容缺受理制,高新区可依法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实行一层全链审批。
四是创新高新区建设运营模式。鼓励高新区培育发展建设运营公司,承担“双招双引”、资本运营、专业化服务等职能,与管委会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区开发建设主体发行债券、公开发行股票或者重组上市。
四、发挥高新区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在这方面有哪些举措?
进一步发挥高新区作为创新驱动发展主阵地作用,加强区域创新引领,强化辐射带动作用。一是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要强化一体化发展,壮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打造高水平“创新矩阵”。二是国家高新区要加强自主创新,争创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努力打造城市地标产业。三是省级高新区要加快聚集创新资源,着力打造具有区域竞争优势的特色战略产业,形成区域发展增长极。四是支持高新区通过一区多园、南北共建、飞地经济、异地孵化等方式,拓展产业发展空间,鼓励组织实施跨区域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创新活动等。支持以国家高新区和发展水平高的省级高新区为主体,统一管理其他区位相邻、产业互补的开发园区,带动地方产业提档升级。
五、加快提升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具体有以下三方面举措:
一是提升创新核心区建设水平。鼓励各地将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研发总部等各类创新资源优先在创新核心区布局,形成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高度集聚的标志性区域。支持有条件的高新区围绕高校院所集聚区、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打造一批原始创新高地,或通过分园等形式将区外科学园整体纳入。对有望创建国家级平台或者建设意义特别重大的创新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可先期支持开展预研建设。
二是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推动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国家制造业重大工程优先落户高新区,支持高新区开展新型产业技术集成创新试点,以任务揭榜等形式解决技术难题。支持对园区内的创新产品给予“首购首用”,支持在高新区内建设科技成果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
三是打造创新人才高地。支持高新区面向全球开展“双招双引”,支持园区内骨干企业等与高等学校共建共管现代产业学院,允许持有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担任新型研发机构法人和牵头承担政府科研项目,并享受相关资金扶持,对境外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可放宽至65岁,可申请办理有效期最高10年、每次停留时间最高180日的R字签证。
六、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是高新区转型升级的关键,在这方面有哪些举措?
推动高新区加快向现代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就是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着力构建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主要有以下四方面重要举措:
一是加快发展“一区一战略产业”。支持各高新区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做强做大自主品牌和特色战略产业,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争创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省科技计划优先支持高新区“一区一战略产业”培育,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支持高新区的项目和经费数不低于50%。
二是积极布局前瞻性产业。加强战略前沿领域部署,积极培育人工智能、未来网络、5G、量子计算、第三代半导体、区块链、大数据、车联网等前瞻性产业,培育壮大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探索实行包容审慎的新兴产业准入和行业监管模式。
三是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行动,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投入力度,支持构建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梯度培育机制。各省级以上高新区规上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40%。
四是加强对创新创业的服务支持。支持高新区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校建设特色化、专业化大学科技园,国家高新区和有条件的省级高新区要建设大学科技园。鼓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主体,在高新区建设专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众创社区。
七、在提升开放创新水平方面,有哪些创新政策?
在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大背景下,高新区要充分发挥重要战略支点作用,不断提升开放创新水平。一是支持国家高新区和有条件的省级高新区加强与世界创新型国家或园区的战略合作,共建国际创新园。二是推进世界知名大学、顶尖科研机构、国际知名风投、跨国公司等在高新区布局建设重大创新平台。三是支持高新区布局建设海外协同创新中心、多功能海外离岸孵化器、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支持高新区有实力的企业在海外建设研发中心、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开展海外技术并购等。四是鼓励高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等国家战略,积极参与共建跨境经济合作园、海外科技园、边境产业园等海外园区。
八、支持高新区优化资源配置方面,有哪些创新政策?
着力优化高新区资源配置,加大土地、财政、金融等方面支持力度,打造宜创宜业宜居的增长极,具体有以下四方面政策:
一是完善土地利用政策。优先保障高新区重大科技项目用地,对高新区内纳入省重大项目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统筹解决。各地政府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对高新区给予倾斜,优先用于高新区重大科技创新等项目用地。推行产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模式、土地租金年租制。在合规前提下,园区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通过统筹省科技专项资金扩大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规模,加大对高新区奖补力度。省级科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人才计划等专项资金,对高新区给予倾斜支持。
三是加强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在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支持金融机构在高新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发完善知识产权保险。支持高新区按市场化原则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搭建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创新国有资本创投管理机制,允许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国有创投企业建立跟投机制。实施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支持高新区高成长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打造科创板上市培育基地。
四是促进产城融合发展、绿色发展。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在高新区投资建设信息化等基础设施,推进安全、绿色、智慧科技园区建设。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入驻,健全园区环境监测监控及预警体系,推动园区生态环境信息平台等建设,支持高新区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
九、要确保《实施意见》落实到位,将开展哪些重点工作?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下一步,我省将围绕《实施意见》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做好宣贯工作,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做好《实施意见》的宣传和解读,让地方政府、高新区、企业等各个方面了解、理解《实施意见》的实质精神和内容。积极指导并推动各地、省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提出落实意见的具体举措,把《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举措落细落实落地。二是优化高新区布局,在符合条件的县(市、区)选择产业基础较好、创新创业氛围活跃的园区新布局建设一批省级高新区,更好地引领带动地方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三是完善考核评价,衔接国家科技部正在修订的国家高新区指标体系等相关工作,结合我省高新区实际,优化完善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全省高新区综合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全省高新区争先进位。四是强化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全省高新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完成高新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