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
文件号 | 苏工信创新〔2021〕247号 | 制发日期 | 2021-06-02 |
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
根据《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苏工信创新〔2020〕258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要求,现将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围绕我省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产业链的重要领域和当地优势特色产业,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
二、组织推荐和申报的程序包括:
(一)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组织申请企业编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申请材料格式要求和相关表式请在省工信厅网站 “政策法规”栏目下载,网址http://gxt.jiangsu.gov.cn);
(二)按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见附件1),对申请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初评;
(三)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适当形式,择优推荐符合重点领域、基本条件、《管理办法》规定和初评得分高于65分(包含65分)的企业技术中心;
(四)指导推荐企业通过“江苏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在省工信厅网站 “政策法规”栏目下载,网址http://gxt.jiangsu.gov.cn)填报申请材料及佐证材料(企业端网址http://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7/index.html,推荐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三、请各地于2021年7月23日前在“管理系统”完成推荐操作,并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表式见附件2)报送我厅(邮寄地址另行通知),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送同级发改、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
联系人:省工信厅技术创新处 025-69652737,69652812;“管理系统”技术支持 025-69652990。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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