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 ||
文件号 | (苏污防攻坚指办〔2021〕56号) | 制发日期 | 2021-08-11 |
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业园区(集中区)管委会: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工业园区(集中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强源头管控,减少污染排放,切实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工业园区(集中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
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工业园区(集中区)(统称“工业园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严格环境准入,优化环境管理,减少污染排放,切实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工业园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现就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严格准入源头管控、分类施策精准治理、问题导向系统推进、激励约束机制并重的原则,严控高能耗高排放、严禁高污染不安全项目落地,完善工业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确保工业园区及其周边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指的是通过开展工业园区及周边大气、水环境质量监测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测算,有效实施以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要控制手段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所谓“限值”,是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制定园区环境质量目标,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值;所谓“限量”,是根据园区环境质量考核目标和实际排放情况,确认园区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
分阶段推进纳入“三线一单”管控单元的各级各类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按“一园一策”方式编制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有效实施以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要控制手段的环境管理,强化源头管控和末端污染治理。2021年率先在全省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及化工园区(集中区)开展限值限量管理,2022年全面推进市级及以下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根据管理成效对县乡级工业集中区分类提出优化整合提升措施。
二、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理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控范围。对已编制规划和规划环评,且规划环评通过审查、规划通过审批的工业园区,以规划批复范围作为限值限量管控范围;对未开展规划和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以实际开发建设边界作为限值限量管控范围。对综合性产业园区,原则上以工业集聚区边界作为限值限量管控范围。
(二)明确工业园区限值限量主要指标。工业园区环境质量的主要控制指标为细颗粒物(PM2.5)、臭氧、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工业园区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控制指标是颗粒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水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控制指标是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工业园区如存在排放量较大的特征污染物,根据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应将该特征污染物纳入限值限量指标。
(三)确定工业园区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主要有以下三种确定途径:规划环评测算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目标;工业园区内所有企业排污许可证的许可排放总量(未明确排放总量的排污许可企业或其他企业按排放标准浓度限值与流量乘积确定允许排放量)?通过环境监测监控测算出的工业园区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
工业园区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按以下方式确定:如果工业园区上一年度环境质量达到考核目标要求,且污染物浓度未显著高于(小于30%)所在县级区域年均值,本年度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原则上为规划环评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或所有企业许可排放量总和;如果工业园区上一年度环境质量达到考核目标要求,但污染物浓度显著高于(大于30%)所在县级区域年均值,本年度相应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为上一年度实际排放总量;如果工业园区上一年度环境质量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但有所改善的,本年度相应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为上一年度实际排放总量;如果工业园区上一年度环境质量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且有所恶化的,本年度相应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为上一年度实际排放总量的80%。
(四)确定工业园区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工业园区制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方案。对于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总量,通过园区内企业在线监测污染物排放实时数据,测算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增量?减排量等数据;对于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总量,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制定工业园区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总量核算方案,通过建设监测监控系统构建模型,测算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总量。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按要求开展环境监测和排放总量测算╋及时将监测数据及测算结果报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五)探索建立工业园区碳排放总量管控机制。建立工业园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统计、监测、报告、评估机制,摸清二氧化碳排放家底。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率先开展碳达峰示范试点,编制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识别重点排放源,建立指标体系,动态跟踪碳排放总量变化趋势,推动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的机制创新。
(六)严格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控措施。工业园区大气、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且有所恶化的,或经核算实际排放总量超过允许排放总量的,暂停审批新增相应排放超标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暂停受理该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文件。
工业园区同时存在大气、水环境质量多项污染物浓度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且有所恶化的,以及多项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超过允许排放总量的,如果超值超量因子多于三项(含),同时采取以下约束性措施:对工业园区环境质量不达标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并实施区域限批,暂停园区内除民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以外的所有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对工业园区内超排污许可证允许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总量要求的企业实施限期停产措施;取消工业园区内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资格,管控期间严格实施限产措施;视情况启动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发现存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情形的,依法依规实施问责。
(七)建立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理激励机制。工业园区大气、水环境质量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实际排放总量满足允许排放总量要求的,实施以下激励措施:鼓励工业园区及周边区域积极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实施工业污染治理提标改造、强化深度治理回用等污染减排措施,支持腾出来的排污指标优先用于区内重大项目建设,也可纳入排污权交易;鼓励工业园区与周边区域加强大气、水污染联防联控,协同推进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减污降碳,促进区域生态环境有效“扩容”,支持富余的环境容量指标优先用于区内重大项目建设;按信任保护原则,优先支持工业园区内企业实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支持工业园区创建国家或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生态环境指标方面给予加分激励。
三、工业园区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及管理要求
(一)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进一步建立完善适应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理的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工业园区应按《全省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集中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方案》(苏环办〔2021〕144号)要求,在工业园区上、下风向至少各布设1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同时根据工业园区实际情况在周界或其他有效位置布设一定数量的空气微站。在工业园区所有废水主排口所在水体的上、下游至少各布设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工业园区内企业应按《全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全覆盖(全联全控)工作方案》(苏环办〔2021〕146号)要求和监测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及自动留样、校准等辅助设备,实时监测获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流量等数据;暂不具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条件的企业,应按要求做好委托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
加强温室气体监测,在重点工业园区开展二氧化碳排放统计监测。试点开展石油天然气、煤炭开采等重点行业甲烷排放监测。加强对特征污染物跟踪监测,对可能涉及排放挥发酚、氟化物、抗生素等特征污染物且排放量较大的工业园区,持续开展特征污染物跟踪监测,一旦发现工业园区及周边特征污染物浓度显著上升,及时启动对该特征污染物的限值限量管理。
(二)提升非现场核查核算能力。大力推行非现场核查,利用自动监测数据作为核算核查主要依据。优化对工业园区内重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核查,综合利用自动监控、无人机等手段,远程调度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优化对工业园区内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数据的核查,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信息,结合物料衡算、水平衡、固废平衡等科学方法,精准核查企业实际排放总量;优化对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查,依托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和“一园一档”系统,充分利用工业园区相关监测监控数据,准确、快速核算工业园区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派出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本地工业园区做好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核查核算工作,对辖区内纳入限值限量管理的工业园区开展现场或非现场核查。省生态环境厅对重点工业园区开展现场或非现场抽查和复核。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定期梳理工业园区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台账资料,对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进行测算。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采取台账审查、数据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核算工业园区报送的相关数据。
(三)提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能力。推进完善工业园区污染物收集能力、处置能力、清洁能源供应能力,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理,全面实施泄漏检测和修复技术,优先实施工业类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适度超前规划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确保园区内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探索建设生态安全缓冲区,进一步降低园区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实施节水减排清洁生产技术,推进工业园区污水深度处理和中水回用。进?步优化工业园区能源结构,推广应用“绿屋顶”分布式太阳能发电,提升新能源使用占比,合理控制工业园区碳排放水平。
(四)优化限值限量跟踪管理。对可能导致区域环境质量下降、生态功能退化且实施五年以上的工业园区规划,应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评估结果进行反馈。
(五)建立健全县乡级工业集中区整合提升工作机制。鼓励县乡级工业集中区按“一园多区”方式进行优化整合,并开展规划和规划环评,合理确定工业集中区范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可在整合区域内统筹分配。建立健全退出机制,有序推进不符合限值限量管理要求的县乡级工业集中区退出。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生态环境厅成立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办公室、综合处、监察处、财审处、水处、大气处、监测处、执法监督局、环评处、气候处、监测中心、环科院、评估中心、监控中心等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各市局参照省厅安排,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省环保集团等相关单位履行全省重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省级投资主体职责,按“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的原则╋指导全省工业园区环境监测监控设施的“投、建、管、运”一体化建设与运维。
(二)压紧压实责任。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全省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部署,定期调度、推进项目建设进程,加强对工业园区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派出机构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对未落实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应依法依规查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园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任务,督促企业优化污染防治措施,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省生态环境厅将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工业园区进行通报,对进度严重滞后的工业园区进行督导约谈,切实推动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三)强化培训宣传。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建立帮扶工作小组,全面开展面向管理部门、园区管委会以及企业的业务培训,解读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要求,及时指导和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对工业园区和企业的指导工作力度,加强现场指导,推进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全省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及化工园区(集中区)名单
全省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及化工园区(集中区)名单
一、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名单(158个)
序号 工业园区名称
1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2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3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 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
5 江苏溧水经济开发区
6 南京六合经济开发区
7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
8 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
9 南京雨花经济开发区
10 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
11 江苏南京生态科技岛经济开发区
12 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园区
13 江苏省高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4 江苏省南京白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5 江苏省南京徐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6 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17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18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9 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 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
21 无锡惠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22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
23 江苏无锡蠡园经济开发区
24 江苏无锡空港经济开发区
25 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
26 江苏宜兴陶瓷产业工业园区
27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8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9 江苏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
30 江苏徐州工业园区
31 江苏铜山经济开发区
32 江苏徐州云龙经济开发区
33 江苏邳州经济开发区
34 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
35 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
36 江苏徐州空港经济开发区
37 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
38 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
39 江苏沛北经济开发区
40 江苏省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1 江苏省郅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2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3 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4 江苏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
45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
46 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
47 江苏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
48 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
49 江苏溧阳经济开发区
50 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
51 江苏省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2 苏州工业园区
53 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
54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55 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
56 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57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58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
59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60 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61 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62 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63 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64 张家港保税港区
65 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
66 江苏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
67 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68 江苏省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69 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70 江苏省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71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72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73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
74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75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76 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工业园区
77 江苏南通崇川经济开发区
78 江苏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
79 江苏南通通州湾经济开发区
80 江苏启东经济开发区
81 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
82 江苏海门工业园区
83 江苏如东经济开发区
84 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
85 江苏省南通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86 江苏省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87 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88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89 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90 江苏赣榆经济开发区
91 江苏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
92 江苏连云经济开发区
93 江苏连云港徐圩经济开发区
94 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
95 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
96 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
97 江苏连云港化学工业园区
98 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
99 江苏省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00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101 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02 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
103 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
104 江苏淮安工业园区
105 江苏淮安清河经济开发区
106 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
107 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
108 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
109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110 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11 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
112 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
113 江苏亭湖经济开发区
114 江苏阜宁经济开发区
115 江苏响水经济开发区
116 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
117 江苏建湖经济开发区
118 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
119 江苏射阳经济开发区
120 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
121 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22 江苏省盐城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23 江苏省建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24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25 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26 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
127 江苏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
128 江苏江都经济开发区
129 江苏高邮经济开发区
130 江苏仪征经济开发区
131 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
132 江苏宝应经济开发区
133 江苏省杭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34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135 镇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36 江苏丹徒经济开发区
137 江苏镇江京口工业园区
138 江苏丹阳经济开发区
139 江苏句容经济开发区
140 江苏扬中经济开发区
141 江苏省扬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42 江苏省丹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43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144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45 江苏泰州港经济开发区
146 江苏姜堰经济开发区
147 江苏泰州海陵工业园区
148 江苏兴化经济开发区
149 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
150 江苏泰兴经济开发区
151 江苏泰兴黄桥经济开发区
152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153 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154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55 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
156 江苏苏州宿迁工业园区
157 江苏泗洪经济开发区
158 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
二、全省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名单(29个)
序号 化工园区(集中区)名称
1 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
2 江阴临港化工园区
3 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
4 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
5 江苏高科技氟化学工业园(江苏常熟新材料产业园)
6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
7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
8 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
9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
10 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
11 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
12 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
13 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
14 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
15 宜兴市新材料产业园
16 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
17 新沂市化工产业集聚区
18 江苏邳州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集聚区
19 金坛新材料科技产业园
20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
21 昆山精细材料产业园
22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新材料科技产业园
23 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
24 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工业园区(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拓展区)
25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产业园(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拓展区)
26 赣榆区柘汪临港产业区化工园区
27 江苏淮安工业园区
28 泰州滨江工业园区
29 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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