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
文件号 | 苏工信投资〔2021〕381号 | 制发日期 | 2021-08-13 |
各设区市工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江苏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要求,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智能化改造投入力度,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设区市工信部门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原则,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对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条件(见附件1)进行自我评价,填报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请表(见附件2),原则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车间,已获得两个及以上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不予申报。申报企业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出具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
二、请设区市工信部门认真对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组织做好辖区内拟申报车间的现场初审工作,并填报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审核情况表(见附件4)。
三、请设区市工信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申报工作质量,按照各设区市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名额(见附件5)推荐上报,并填报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汇总表(见附件6)。若设区市推荐上报的车间数量小于该市分配申报名额,则剩余名额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优先考虑我省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地区。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在地方审核上报、专家评审、专家现场核查的基础上,遴选出一批智能制造基础好、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车间作为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予以授牌。
五、请设区市工信部门于9月10日前将请示文件、申报汇总表、审核情况表以及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真实性承诺书各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与技术改造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tzc1904@163.com。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魏娜
联系方式:025-69652786
附件:
4. 2021年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推荐审核情况表.docx
5. 各设区市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名额(分市下发).docx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8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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