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文件号 | 发改价格〔2021〕1285号 | 制发日期 | 2021-09-07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为落实农用化肥铁路优惠运价有关政策,促进农用化肥生产流通,支持农业生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铁路执行统一运价的运营线路继续对农用化肥实行现行优惠运价,免收铁路建设基金。
二、增加缓释肥料、水溶肥料等8个新型肥料品种享受铁路优惠运价,《实行铁路优惠运价的农用化肥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今后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三、凡具有农用化肥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经上述铁路运输列入《目录》的农用化肥,均执行农用化肥优惠运价。托运农用化肥时,须同时出具托运人和收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应经持证企业盖章确认,其中“经营范围”一栏应包括“化肥”(或“肥料”)。出口化肥及用于工业生产的化工品不享受农用化肥运价优惠政策。
四、各铁路运输企业对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农用化肥,必须严格执行优惠运价。货主采取出具虚假证照等欺诈手段享受农用化肥优惠运价政策,或变更农用化肥用途的,由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本通知自2021年9月20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3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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