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大数据产业处 | ||
文件号 | 苏工信数据〔2021〕389号 | 制发日期 | 2021-08-16 |
各设区市工信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昆山、泰兴、沭阳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45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区块链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工信数据〔2020〕537号),推动区块链产业集聚发展,加速区块链技术创新与应用,加强产业人才支撑,我厅牵头制定并发布了相关评估规范,现开展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1、区块链产业发展集聚区
具有一定的区块链产业基础,并致力于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产业集聚区等。
2、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试验区
在区块链技术研发或应用方面具有一定特色的省级及以上软件产业园、互联网产业园、大数据产业园,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产业集聚区等。
3、区块链产业人才培训基地
在江苏省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包括高等院校、企业、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
二、申报要求
1、请各设区市工信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组织指导本地区开展评估申报工作。
2、各申报单位依据评估规范要求,填写申报书,连同附件材料报送所在市工信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含电子版及纸质材料各1份)。
3、各市工信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依据评估规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并出具推荐意见,于9月13日前将推荐结果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及纸质材料各1份,电子版请发送至指定邮箱)报送省工信厅。
4、我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评估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开展现场评估,对通过评估的予以公示。
联系人:胡锦恒,电话:025-69652661,邮箱:gxt_dsjc@163.com,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1011室,邮编:210008。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8月13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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