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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化工网 服务平台 政策文件库 政策解读 关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新要求
关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新要求
  发布日期:2021-07-13
发布机构
文件号 制发日期 2021-07-13

7月6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07号),明确提出“五个严格、七个严禁”的要求,压紧压实产废单位主体责任,严防第三方中介机构为谋取不当利益违法处置危废,全面推行危废转移二维码扫描、电子联单等信息化监管,从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留痕可追溯,切实防控环境风险。

“五个严格”

即严格落实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主体责任、严格危险废物产生贮存环境监管、严格危险废物转移环境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严格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和行政代处置管理。

“七个严禁”

即严禁产废单位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运输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资质单位进行收集、贮存和利用处置;严禁任何企业、供应商、经销商等以生态环境部门名义向产废单位、收集单位、利用处置单位推销购买任何与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相关的智能设备;严禁任何第三方在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推广使用、宣传、培训过程中以夸大、捆绑、谎称、垄断等方式借机推销相关设备和软件系统;严禁无二维码转移行为(槽罐车、管道等除外);严禁生态环境系统人员直接或间接为产废单位指定或介绍收集、转运、利用处置单位;严禁借应急处置和行政代处置名义逃避监管,违法处置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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