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
文件号 | 制发日期 | 2021-08-20 |
为深入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系统集成沪苏浙两省一市环评制度改革既有成果,大力提升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评制度效能,积极助推绿色高质量发展,加快探索环评审批制度一体化改革经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共同制订了《关于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评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公众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8月20日至9月20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9月20日前反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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