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 ||
文件号 | 苏应急电〔2021〕76号 | 制发日期 | 2021-10-18 |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为深刻汲取江苏富强新材料有限公司“10·14”事故教训,认真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有效管控企业安全风险,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双氧水生产企业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省18家双氧水生产企业安全自查互查覆盖率100%,自查互查发现隐患整改率100%,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提升,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二、工作安排
(一)编制检查表。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牵头编制《双氧水生产企业安全检查表》,供企业自查互查对照使用。(完成时限:2021年10月18日)
(二)企业自查。双氧水生产企业按照《双氧水生产企业安全检查表》,立即由主要负责人带队,组织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对照检查表,逐项开展隐患排查,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即时整改。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求实施整改,严防事故发生。(完成时限:2021年10月25日)
(三)企业互查。省厅牵头组织企业成立互查组,每组由工艺、设备、仪表自动化、安全等专业不少于5名技术人员组成,明确1名组长(详见附件)。各组组长与受检企业所在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做好对接,确定具体互查时间和工作安排。(完成时限:2021年11月15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双氧水生产装置具有危险性高、事故救援难度大、事故后果严重等特点。企业要充分认识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和交叉互查,坚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高质量完成自查和互查工作任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强化组织领导。互查组要严格按照《双氧水生产企业安全检查表》内容逐项开展互查,按照“一企一表”,逐项填写互查情况;互查发现的隐患,要形成隐患清单,互查组组长和受检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在检查表和隐患清单上签字确认。相关设区市应急局要指定专人对接互查组,参与互查工作,保证互查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落实主体责任。受检企业要按照隐患清单,逐项组织整改,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隐患整改闭环,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后,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复核闭环。同时,企业要形成完整的安全风险清单和管控清单,经第三方评估论证后录入企业“五位一体”安全信息化平台。
(四)加强信息调度。各组完成互查后,要出具《双氧水生产企业互查报告》,各设区市应急局要将互查报告、《双氧水生产企业安全检查表》和隐患清单,于2021年11月20日前报省应急管理厅。
省级负责组织双氧水生产企业互查,设区市参照省级互查做法,负责组织辖区内的涉及双氧水储存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危化品)企业互查,10月25日前将企业清单报省应急管理厅,工作开展情况于11月10日前报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郑园园,13914789043。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
双氧水生产企业安全互查安排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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